本人真名檢舉快十萬件,我檢舉的案子,違規者上法院,被我查出判決書大概五件,為何是用查的,因為檢舉的證據不是假的,法官一看就知道違規事實明確,根本不會要檢舉者出庭,法律的事問我,發文者只會唬爛。判決書我看了幾萬件,發文者你看了幾件,笑死人。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orte:只要你敢告對方,法院就會傳來檢舉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簡單吧,問題你有時間玩嗎?(恕刪) 既然這樣你怎麼不去打行政訴訟,把檢舉你違規的檢舉魔人揪出來?打從以前到現在,違規魔人只會在網路上放假消息。什麼警察會給你檢舉人的電話去對質,什麼罰單上面會寫檢舉人的姓名,什麼檢舉交通違規有錢賺等等的。只要檢舉的照片或影片沒有偽造,法官根本不會找檢舉人來,行政法院就是針對檢舉的照片或影片的違規事實作裁判而已。你不服被開單要提行政訴訟當然也可以,敗訴就是得繳裁判費,你錢多就多提幾次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