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大雨、濃霧時,也可以開啟“ 危險警告燈”。但須注意,由於危險警告燈與方向燈位置相同,若同時需要轉向時,必須先關閉危險警告燈,後方車輛才能看到方向燈轉向燈號。法規都說可以了,應該沒有違法吧??只是記得轉彎要關掉,避免危險~~~
以下是個人感受與做法1. 國道上豪大雨,前車一直閃著雙黃燈我是非常討厭的,因為10台有9台要切換車道完全無法判定要切換哪邊所以我要馬超車,要馬就保持安全距離2. 國道上如果前方有狀況導致我需要緊急降速,我會打雙黃燈,但是我不會一直打,頂多打個三到五下就停止了,目地就是讓後方駕駛知道前方可能有狀況需要減速,後方自己保持安全距離,停止雙黃燈之後我也會看狀況變換車道,狀況許可下就打方向燈離開原本車道。
在高速公路大雨、濃霧你要開警示燈我是沒意見,但你龜在內側車道放慢速度開警示燈是怎樣?還有,開警示燈想變換車道時請記得關掉你的警示燈,不然誰知道你要變換車道了,真夠危險每當豪雨時的國道一堆莫名其妙的駕駛行為都出現了,我還是覺得警示燈使用的最好時機是故障車及前方緊急事況,而不是用路"全程"都在那閃燈
應該是以前的車種不一定有配後霧燈,為了善意提醒後車大雨或大霧中能注意到因此打雙黃警示來提醒,(像小弟開超過15年的ES300車上就沒配後霧燈...遇大雨大霧真的只能盡量不切換車道打雙黃了...),現在的車種大多有配後霧燈,因此可以不用雙黃來提醒而改用後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