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當下老婆很緊張,所以做筆錄時認為身上的小傷不重要,但後來膝蓋有點痛
瘀青,但隔了2天才去看診(因越來越痛),想請教大家是否可以更改筆錄?
回答:筆錄無法更改。除非能證明製作警詢筆錄當下,當事人受某些因素脅迫、意識不清(無自主能力)、受其他因素引誘或欺騙而使當事人做出不實之筆錄內容,才有機會主張筆錄內容無效。
兩天後發現受傷部位疼痛難奈,建議還是持續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在就醫過程與醫師詢問談話需主述為車禍外力造成之傷害(建議)。
2. 是否為肇逃?(我太太應該沒違規)
回答:超車碰撞你太太的機車,聽你陳述我個人主觀判斷認為,應屬肇事逃逸致人受傷(有刑責的)。
你太太有無違規,目前我並無其他資訊可以與你討論,所以無法提供個人意見。
3. 肇事責任比例大概是?
回答:要判斷肇事因素,需要相關資訊(例如:現場圖、現場照、其它資料)才較有討論空間,但是版上所討論跟肇事因素有關之結論,你都只能參考參考,並不能做為最後主張各項權利為依據。
4. 被撞倒的機車車主急著向我們索賠,請建議該如何與對方談
其中一位為大學生,騎乘的應該是其KYMCO RACING.幾乎只要碰到全部都要換新(包含改裝排氣管的護蓋,要價1800),總價6XXX,請大家給個建議,謝謝
回答:對向機車受損,你太太是否需要負賠償之責,目前在版上並無法判斷(無足夠資訊可供參考)。
但是,對向被撞倒之機車要向誰主張請求賠償,仍需等待肇事因素釐清後,才可依法向加害人提出請求賠償。現在這時間點,要主張請求賠償,除非當事人自己同意不依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原則去討論誰該賠償誰(自行處理也就是雙方合意)。
所以,實務上通常都是機車所有權人先行支付此次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之修復費用後,保留估價單、收據或發票,待日後釐清肇事責任後,再向加害者主張請求賠償。
當然,對向機車一定會向你太太要求賠償,因為大部份人的觀念都是,誰撞我我就向誰主張請求賠償,但是你要知道,假設你太太在此次事故中是無肇事因素的話,請問你太太需要賠償嗎?
至於對造機車很多零件都換新的,這個部份因為未看到受損照,亦無從給你建議,只能提醒你,零件部份是可以主張折舊,只是這個談判方法不建議一開始就拿出來使用。
以上為個人實務經驗,簡易提供你參考。
玻璃工 wrote:
不好意思因為看到另一...(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