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肇事逃逸依字面上的意思是逃逸但有可能完全沒逃跑,依然觸犯有人就說了,肇事逃逸這條罪是為了第一時間能夠幫助被害人所以無關肇責比例另外一個很多人或許不知道就是你雖然沒逃跑但只要你完全沒有想救助傷患的意思,就可能成立肇事逃逸因為有人說了,這條罪就是為了能夠第一時間幫助傷患而成立所以只要你完全沒想幫助傷患或是躲起來沒逃跑,看好戲,是有可能照樣用這條來辦不能光靠表面意思去解釋法律法律不是國文有時候會藏很多東西在裡面
昨天下午看同事悶悶的,關心一下,原來後續結果出來了,跟大家報告一下有關肇事逃逸罪,檢察官不起訴,申請再議也在星期四收到駁回公文原來 不起訴 跟 申請再議 會是同一人,要同意再議不是自打耳光嗎?兩次駁回的理由都是如出一轍,同一位檢察官認為:A.除了肇事者在警察到來前有回來,並在警察一到時,表明自己是造成車禍的另一方,被認定是自首(肇事者在筆錄在庭訊都聲稱自己無責任,責任在傷者,但3000元的車禍事故鑑定,認定他需負100%責任)B.肇事者在庭訊口供聲稱撞倒當下有道歉,並說有事馬上回來而且傷者也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這句最幽默這是挑戰一般人的常識嗎?基於A、B兩點,負責承辦的檢察官,覺得肇事者沒有肇逃的故意。理由A OK,但理由B,我朋友挺生氣的,認為對方100%完全說謊,檢察官就這樣採納,雖然庭訊跟再議時都有請檢察官傳喚觀看全程的報案目擊證人,但檢察官應該心證已成,認為無必要,所以沒有傳喚。同事很無奈也灰心,第一次扯到官非,就充分感受到常有人說的--司法比較保障加害人,面對被告公然說謊,竟然只能眼睜睜放過。大概就這樣,再議駁回,應該無解了。他請我特別感謝 推文提供意見的朋友 謝謝你們的意見提供 好心會有好報的不過那位:傷亡=死亡 的朋友,您的中文造詣令人刮目相看,讓我朋友看了心情有好些,笑了一下,感謝您
FrancoFF wrote:昨天下午看同事悶悶的...(恕刪) (二)偏義複詞:偏重其中一個字的意思的複詞。(二個字,只含有其中一個字的意思)△曾不吝情「去留」:只有「去」意(離開),而無「留」意。△「忘懷」得失:忘懷(=忘記),只有「忘」意,而無「懷」意。(忘記,也是偏義複詞,只有「忘」之意,沒有「記」之意)來去台北: 去台北之意。妳的國文造詣也是匹夫所不敢認同。照原文傷亡之意指的就是偏義複詞,專指造成人員死亡。救助受傷之人避免造成更嚴重也就是死亡之結果, 沒受傷妳救屁啊?有受傷就有受傷難道更多無謂受傷? 骨折就骨折會多折幾段嗎? 擦傷就擦傷會多擦幾個傷口嗎?書好好讀,別查個辭海或字典就在那洋洋得意。 此外知道不起訴與申請再議被駁回間隔至少兩星期, 您是上來問爽的嗎?檢察官都給妳理由不起訴了,您是不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