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肇事逃逸」一些實務問題請益

FrancoFF wrote:
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您知道紅字的意義嗎?

就是指人死亡,不是受傷~

輕傷跟沒事不是同一意思嗎?

從小到大那個沒擦傷受傷?

直接說要告肇逃的用意?
雖然說肇事逃逸依字面上的意思是逃逸
但有可能完全沒逃跑,依然觸犯

有人就說了,肇事逃逸這條罪是為了第一時間能夠幫助被害人
所以無關肇責比例

另外一個很多人或許不知道
就是你雖然沒逃跑
但只要你完全沒有想救助傷患的意思,就可能成立肇事逃逸
因為有人說了,這條罪就是為了能夠第一時間幫助傷患而成立
所以只要你完全沒想幫助傷患
或是躲起來沒逃跑,看好戲,是有可能照樣用這條來辦

不能光靠表面意思去解釋法律
法律不是國文
有時候會藏很多東西在裡面
一個小路人 wrote:
雖然說肇事逃逸依字面...(恕刪)


別自己在那裡腦補,舉個判決的例子來瞧瞧,

還沒幫傷者之意就肇逃, 是腦補王?
可參考釋字777的理由書:
....或被害人並非無自救力,且肇事者於逃逸後一定密接時間內,返回現場實施救護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肇事逃逸是狀態犯,跑掉了再回來並不會因此有罪變無罪。
廢話一卡車 wrote:
您知道紅字的意義嗎?...(恕刪)


你要不要再去看一下辭海對傷亡解釋

你不要像看海成花那樣自以為是腦補啊
昨天下午看同事悶悶的,關心一下,原來後續結果出來了,跟大家報告一下

有關肇事逃逸罪,檢察官不起訴,申請再議也在星期四收到駁回公文
原來 不起訴 跟 申請再議 會是同一人,要同意再議不是自打耳光嗎?

兩次駁回的理由都是如出一轍,同一位檢察官認為:

A.除了肇事者在警察到來前有回來,並在警察一到時,表明自己是造成車禍的另一方,被認定是自首

(肇事者在筆錄在庭訊都聲稱自己無責任,責任在傷者,但3000元的車禍事故鑑定,認定他需負100%責任)

B.肇事者在庭訊口供聲稱撞倒當下有道歉,並說有事馬上回來
而且傷者也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這句最幽默這是挑戰一般人的常識嗎?

基於A、B兩點,負責承辦的檢察官,覺得肇事者沒有肇逃的故意。

理由A OK,但理由B,我朋友挺生氣的,認為對方100%完全說謊,檢察官就這樣採納,雖然庭訊跟再議時都有請檢察官傳喚觀看全程的報案目擊證人,但檢察官應該心證
已成,認為無必要,所以沒有傳喚。


同事很無奈也灰心,第一次扯到官非,就充分感受到常有人說的--司法比較保障加害人,面對被告公然說謊,竟然只能眼睜睜放過。

大概就這樣,再議駁回,應該無解了。

他請我特別感謝 推文提供意見的朋友 謝謝你們的意見提供 好心會有好報的

不過那位:傷亡=死亡 的朋友,您的中文造詣令人刮目相看,讓我朋友看了心情有好些,笑了一下,
感謝您
FrancoFF wrote:
昨天下午看同事悶悶的...(恕刪)


(二)偏義複詞:偏重其中一個字的意思的複詞。(二個字,只含有其中一個字的意思)

△曾不吝情「去留」:只有「去」意(離開),而無「留」意。

△「忘懷」得失:忘懷(=忘記),只有「忘」意,而無「懷」意。(忘記,也是偏義複詞,只有「忘」之意,沒有「記」之意)

來去台北: 去台北之意。

妳的國文造詣也是匹夫所不敢認同。

照原文傷亡之意指的就是偏義複詞,專指造成人員死亡。

救助受傷之人避免造成更嚴重也就是死亡之結果, 沒受傷妳救屁啊?

有受傷就有受傷難道更多無謂受傷? 骨折就骨折會多折幾段嗎? 擦傷就擦傷會多擦幾個傷口嗎?

書好好讀,別查個辭海或字典就在那洋洋得意。


此外知道不起訴與申請再議被駁回間隔至少兩星期, 您是上來問爽的嗎?

檢察官都給妳理由不起訴了,您是不爽嗎?
kuo015 wrote: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恕刪)


書好好讀啊~ 要看懂前後文別只會查字典。
廢話一卡車 wrote:
書好好讀啊~ 要看...(恕刪)

的確書要讀好,不會的要懂的查...
『傷亡』從過去到現在,好像離你的解釋也差之甚遠...
你知道法規原文嘛?這也不重要,因為你只靠喇叭...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