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其實8-1-3這個得以也有應以的意思得以是說內線是超車道 非超車也可用最高速限行駛要持續行駛內線應以最高速限不是可以讓你選擇用不用最高速限(跟其他法條中的得以不太一樣)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3款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could5566 wrote:老是拿民國71年的解釋文來說嘴,距今37年是否適用如今的交通狀況首先就是個大問號了尤其是這幾年公路局才開始立牌及強力宣導超車道這個名詞再回到你那37年前的解釋文,裡面所提到的最主要的重點是以最高速限行駛請問你如何確認你是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還是你自以爲已達最高速限了,所以就能霸占超車道進而阻礙別人“合法”使用超車道超車的權利? 你來搞笑的啊去看清楚民國71年的函釋在講啥好嗎?民國71年有超車道啊?還最高速限勒...暈倒再來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我最高速限?最高速限是樓主說的
這個劉奕兒真的以為開定速自以為的最高限速不會影響到後車欸!!!110時速佔用內側 。假如後面一堆車也110時速。突然有一台車煞車了一秒或車距等其他因素降到100時速。連環效益後面的車大概降到70、80。這邏輯道理你們應該不懂。為何一直糾結在別人超速?常開高速公路都知道車陣是一坨一坨的。就是一堆佔用超車道害的,導致交通不順。
看海成花 wrote:這個劉奕兒真的以為開...(恕刪) 內線時速61就可以合法超車你沒碰過慢速車超慢速車?後面車陣是一坨一坨的怎沒聽你抱怨這樣會導致交通不順?誰煞車不到110就是誰的問題啊關前車P4?
劉奕兒612 wrote:內線時速61就可以...(恕刪) 這樣也交通不順阿!怎麼了嗎?歐洲研究證實實施超車道降低超車事故。還修改內文? 知識不多就不要讓人嫌。日本有實測一堆車同個時速都會導致壅塞。不是「前車」的問題。是「佔用超車道的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