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求交通部應修法以抗檢舉魔人

民進黨 共產化

不解決問題,只 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葉大利委應該是 被舉發過太多次,才會出此下策。
應該公布「惡意檢舉」的比例才有辦法說服人

像是隨便拍那種無意義照片就送
完全就是為了檢舉而檢舉的才是惡意吧
可不可以在紅單上面寫
由 民眾 XXX 檢舉

不要只寫 民眾檢舉
名子要寫出來啊

警察開單,單子上面 都會寫 員警 XXX
憑什麼民眾檢舉可以隱藏姓名

不是在做正義的事嗎?
為什麼怕人家知道?
騎山貓甩尾 wrote:
應該公布「惡意檢舉」...(恕刪)


說的太籠統了,什麼隨便拍那種無義意的照片就送?

至少也舉個例,快
敵暗我明.這戰不好打
milofox wrote:
可不可以在紅單上面寫
由 民眾 XXX 檢舉

不要只寫 民眾檢舉
名子要寫出來啊

警察開單,單子上面 都會寫 員警 XXX
憑什麼民眾檢舉可以隱藏姓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啊
這是常識好嗎?
違規人的車牌都認為要受個資法保護了
個人比較在意的是

罰款都用到哪裡去了呢?

為什麼立委都沒有人會反對?

速限40~50到處都是.

罰駕駛人的不小心嗎?

可以放寬一些嗎?

開60~70公里時速會那麼可惡到需要罰款嗎?

離飆車的速度也差太多了吧~
我贊成檢舉,但不贊成惡意檢舉
但再怎麼說,達人魔人都有一套說詞
拿捏真的很難
我想就規定一個ID一天只能檢舉1件
這樣檢舉達人魔人就可以評估那件是最危險、該檢舉的去檢舉
robin0222 wrote:
不要亂誤導 點過去看...(恕刪)


不懂什麼叫亂誤導, 那這位立委提到下面這些話的用意是?....

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結果檢舉魔人透過手機,行車紀錄器,大炮相機等大量偷拍,惡意檢舉,導致大量警力處理惡意檢舉開單,無法提高見警率,對交通安全無助益!

處理檢舉單的警力是固定的, 交通勤務也是可以彈性安排,
立委才是在誤導大眾吧?! "..導致大量警力處理惡意檢舉開單,無法提高見警率...".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曉得 wrote:
個人資料保護法啊這是...(恕刪)


員警開單也是要在罰單上署名的,為什麼檢舉的舉發人就不能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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