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有獎金確實會產生製造違規陷阱的弊端,建議提高罰款金額就好,公款公用。路邊違規停車、不打方向燈3000起跳、闖紅燈、並排停車10000起跳...,這樣還敢違規的人我也只能比個讚,感謝他對國家財政的貢獻!
RX78NT12003 wrote:以後更多故意製造陷阱致他人違規就是因為要領獎金 項目限縮在 :併排違規、公車停靠區或人行道違停,這個有辦法被別人害嗎 ??台灣鯛 : 法官大人 ~ 我是被別的車害到,才去併排違停的,他把車格停走了,害我沒車位,我才併排的。法官 : 闖紅燈,誰可以害這位人士闖紅燈 ?轉彎不打燈,誰有辦法設陷阱,讓他不打燈 ?有啦,他女友在副駕,他的手不夠用,變換車道不打燈,這個還有點可能,突然換車道去嚇別人,讓他臨時變換車道沒空打燈,此項限縮。跨雙黃、跨雙白,限縮,其他像走路肩、汽車行騎機慢車專用道,這種有辦法害人嗎 ??沒辦法害人的,開放,我看路上交通會變得非常有秩序。
RX78NT12003 wrote:有獎金更麻煩以後更多...(恕刪) 之前在義大出來的山路上(單線道+雙黃線),遇到一台車時速約10~15,慢速前進。因為是遊纅園閉園時間,後面塞了一堆車,(不知道有多少,沒法算)一堆人按喇叭,他老兄還是慢慢開.........
samsoosam wrote:檢舉獎金會增加亂象,...(恕刪) 美國日本真的都罰超重美國校車有學生上下車,你沒跟著停5位數罰款可能就找上你,有的地方還要吊照日本駕照又貴又難考,違規太多次還要重考還有很多繁雜的事一次就會很痛,完全不敢有僥倖的心態不過人家道路規劃的好,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