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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機車、汽車道路交通規則都是一樣只有路權不一樣,但在這個例子中,路權也是一樣的。也就是汽車不可以併行,機車也不可以併行,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轉彎時要事前30M先方向燈。
如果前車汽車有30M前打方向燈,那應該是後方機車全錯。如果沒有那汽車要負一定的責任。至於多少要看交通規則的先後順序來定主因副因了,通常是7/3比。個人是看法跟警察反過來,偏向後車機車錯比較多,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機車如果跨越中線,是沒有路權的,不受法律保障,千萬不要用轉彎車應讓直行車這一條,在本例中是同向單一車道的前後車,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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