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條路線劃設錯誤,行經1對多向路口時,應依照行進方向進行,以這個路口來說,應該劃設的是三向路線標示直行不打方向燈(左側跟右側需要打)但是設計劃設標線跟驗收的人不確實驗收導致該路線變成右側不需要打方向燈左側跟直行需要打方向燈(而且左側必須要全部跨越之後才能夠停止方向燈)建議可以拍照下來,向市民專線(1999)去申報,或是公路局
我就連同車道假設原本靠左騎但發現左前方有大車,我想要靠右超過他趕緊遠離,我這樣都會打方向燈看後照鏡並且快速轉頭確認死角無其他車輛所以這是常識性的問題吧,你有偏移原本行駛的路徑就打方向燈這不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