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發文者照後鏡歪掉,可(恕刪)
希望樓主別生氣,司法資源有限,微罪不舉,以此案例而言,我支持派出所警員的處理方式.
sewardlin wrote: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就有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恕刪)
徐胖子 wrote:
員警也沒說錯,實務上的肇逃是指刑法的肇逃,要致死或致人傷...(恕刪)
曉得 wrote:
如果真的是這樣
難怪警察的法律素質
會被民眾覺得有待加強
以下這則新聞剛好打臉..(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