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這個葉宜津是不知道她所謂的檢舉魔人,是法規賦予的合法權力嗎?(恕刪)



媚俗才是民代的正職
都知道是違規了,還要賭,賭輸了才在那哭。

有本事違規的GUTS跑去那了?
真心覺得沒有GUTS就別去違規。
1千多元的麥當勞又不是沒吃過,吃完再領車就好了。

總覺得台灣交通混亂員警功不可沒,路過一律當沒看到。
管了官員又跳出來,變成違停3分鐘內不罰。

不想說台灣是鬼島,但真的是無言。


LEO428 wrote:
檢舉魔人已經成為全民(恕刪)
我曾收過民眾檢舉的罰單
未依標線行駛
我還是支持民眾檢舉.......
全民不要違規不就是抵制檢舉魔人?
他沒的檢舉不就沒戲?
樓主的論點很奇怪
檢舉違規可以
但應該要訂定一人每年檢舉上限
如100件
一般非專門在檢舉的人應該每年都不會檢舉超過這種數量
超過這種數量真的造成警察不必要負擔
對控制違規也沒有幫助
alan9713
沒錯~有些檢舉魔人跟蹤對方幾分鐘內連續檢舉;警察或測速照相的罰單也沒這麼多次!!!
沒違規怎麼檢舉?
支持大家乖乖守法,讓達人無法檢舉!
為何要抵制.還是你就是違規魔人
我家這裡小巷子有一條幾百戶出入的必經之路.路寬只能1台汽車通過.遇到機車都要閃.偏偏有白癡愛在轉彎進來的路口(紅線)停車.每次只要對向有車都被嚇得半死(因為擋住看不到).貼告示勸說不要停還是要停阿.自私鬼不顧別人死活. 越想越氣 我來去看有沒有違規檢舉了
LEO428 wrote:
不該將車禍保全證據自保用的行車記錄器濫用


誰規定行車記錄器只能用來自保的?

能夠決定一個工具要拿來幹麻的,只有那個工具的持有者
別人要怎麼用行車記錄器乾你屁事
陳小暉 wrote:
執法者是警察由警察的(恕刪)


大哥~~警察都是勸導啊~~~沒再開單的~~
有用的話~~~民眾打110就好了~~何必自己花時間檢舉
nu1880 wrote:
檢舉違規可以但應該要(恕刪)


警察自己就可以出來取締了~~~
他的裁量權才大~~~有沒有妨礙交通~~他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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