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0306 wrote:我們可以成立檢舉有限公司, 你負責檢舉, 我負責收錢!! 不需要喔,獎金直接由政府進我口袋,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太多了,想要檢舉獎金,自己去檢舉好,檢舉滿,住家附近就一堆檢舉不完了,一天24小時紅線違規停車一大堆,罰款600元就進帳300元,加油! 我相信你可以的,如果嫌麻煩不想出門,也可以在路口裝個監視器,只要轉彎沒打方向燈就檢舉,1200元一半就進帳600元,哈哈,真好賺
不贊成!我也會檢舉, 但都是那些有危險性的才會檢舉!檢舉, 是為了讓交通變好, 而不是為了那一點獎金!且有獎金, 就會讓整件事變調, 警察的立場也會變得讓人有更多議論的空間!還是維持現有義務的狀態比較好想要有獎金的, 歡迎去考警察!
penny1216 wrote:違恐天下不亂的心態,檢舉人絕對比熊貓外送員還多……...(恕刪) 違規魔人又比檢舉人多更多,可悲的台灣島違規停車不知道害死了多少人、製造了多少交通壅塞和混亂但是違規魔人仍然堅持防礙交通
qwert5168 wrote:這法案如果通過的話,又多了一個年薪百萬的新職業了。用路人更痛苦了。 反正我的薪水那麼低,也沒辦法找到更高薪的工作,政府通過這個法案,讓我們年輕人有機會年薪百萬又可以幫助交通不是很好嗎? 至於用路人本來就要遵守交通規則,怎麼違規了還怪別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