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報到 wrote:
都稱為長輩了,過失傷...(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照你說的情況,最多是:
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種通常是緩刑,根本連罰金也没有.
對方先提告,要嘛就心虛準備先聲奪人,嚇嚇你看是不是先給紅包大包一點,要不就是居心不良,不管怎麼樣談和解,準備要大筆賠贘。
這種不按SOP規則來的,也不用跟他講人情,公事公辦,等初判表、談和解、不行就等法官判。
現在只要表達基本的關心就好了,免得被對方又以"事後不理睬"來咬你。
我明白受傷很可憐、感覺被欺負,但是,利用這種情況來欺壓對方,做人也不厚道…
當然啦,也許他原本就不是個厚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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