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rere wrote:
我方:強制險
對方:強制險+丙式車險
對方現在要求我朋友賠償33萬給她
她的車型是:2009年12月領牌(應該是)的rav4 2.4 J銀
10年的車,丙式險的估值所剩下的殘值應該頂多10萬,所以對方選擇報廢。如果對方回原廠修,保險公司也跟你要不到總金額,因為你可以主張零件折舊,10年的車大約剩下10%。對方也可以主張回復原狀,你拉去外場修,這樣修起來我估計也不用花到33萬。
對方沒有先跟你溝通,也沒有出險,直接選擇報廢跟你要價目前二手市場的行情價做賠償,你可以選擇賠,或是直接上法院讓法官賠。
想要公正就直接讓法官判,因為對方賣車是賣不到33萬的。(不然二手車商要賺啥?)
覺得理虧想賠錢了事,可以直接從25萬這個位置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