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好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這意思就是只要是同車道,不論前車幹什麼你後車都必須要能煞停基於這條款,你的責任就至少是一半開始看起了,做筆錄沒技巧的話甚至會到7成對方突然跨越雙黃線突然轉彎有沒有驟然減速、剎車....等,那就是看警察那怎去認定因為即使他突然剎車轉彎,若你有保持足夠車距你根本不會撞上他所以對方的肇責最多就是一半,開始往下遞減但我還是奉勸你別把心思放在這上面沒有其他爭議的話,保險基本上就是套用汽車肇責分攤處理原則像你這種案子,你7:他3除非警察同列你們為肇事主因才有可能改變所以不論我們講什麼,只有警察的初判表出來的那才叫真的若對初判表肇責不滿,那就是車鑑會報告才是真的;若鬧上法院,那就是法官看法才是真的這段時間你就是好好養傷,慢慢收集要理賠的收據(明細)及金額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