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用 wrote:
後車撞前車 要翻盤很(恕刪)


基本上 本來車輛故障就是必須將車輛移置安全的地方 若沒有辦法移動也必須 放置警告標誌。不然就是影響行車動線 有過失
照這樣看起來,故障車主頂多30%責任。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更何況依你的回覆,你朋友還超速。
又不是地上掉落物看不到
沒注意到撞到 就有過失
他在前方 後方撞 未注意保持時速 安全

除非他突然衝出來
樓主,看文章你的朋友是撞到人還是車呢?兩件事情差很多喔
yam7946134 wrote:
基本上 本來車輛故障就是必須將車輛移置安全的地方 若沒有辦法移動也必須 放置警告標誌。不然就是影響行車動線 有過失


你有看到路肩可以停嗎?
放置警告標誌也是要時間.且.....那一台機車有警告標誌?

以事件而言.這不是故意.不要無限上綱了.就是一件車禍.雙方都有責任.其實即使你放了警告標誌一樣有責任.多跟少的差別.
如果真要講路權.後車還真的比前車小很多的多.要講到比前車大.以你那剛剛幾個理由是講不通的.我可以隨意撞停紅燈變綠燈後沒起步的車嗎?他也沒放警告標誌且己經綠燈了.前車還是有前車的優先權.不能隨意侵犯.除非這理有最低限速.他停車先違規.如高速公路.才會有警告標誌跟路肩這種例外.放了警告標誌出車禍一樣要賠的.案例很多的
前車故障有在車後方放置警示標誌或先打警示燈嗎。
沒的話,或許還有比例,
有的話,那真的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yam7946134 wrote:
起因是這樣的~ 對象為我朋友
事發當天 :我朋友騎車行經新北環快 新店往秀朗橋方向 路線為中間機車道 要過秀朗地下道前往中永和

因當天有一部機車損毀停在路上,而我朋友可能也並未注意到(在確認時速表有無超速後下秒鐘就發生事故) ,
因為事發當下撞擊導致我朋友有暫時失憶的狀況完全不記得事發當下的事情,恰巧也未有監視器
就推測因該是對方機車損壞後,直接停下來下車檢測,導致我朋友當下來不及反應,

目前初判表已申請下來,
我朋友 : 未注意車前方狀況,
對方 : 車輛故障停靠路邊時加使人有無警示措施,依目前跡證尚有疑義,無法研判

老實說我覺得警方這份初判表真的很詭異,
第一點 對方有無警示? 沒證據顯示不就是沒有嗎? 現在有發現類似警示用的物件嗎?
第二點 對方車輛損毀直接停在路上,人下車是否有妨礙到我的行車路線? 更何況對方可能是車輛損壞後立刻停車 ,檢查行經過那個路線的都知道因為車輛少路線直車速都不會太慢,甚至突然間可能連反應都來不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發經過,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因為最近那個路線有輕軌路線施工,在事發地點前不遠處就有地方可以暫時停車處,而車主並未將車輛停入此處,加上路線挾窄雖說是白線,但線內也並不足車輛停放
目前詢問交大是說未注意前方車輛是主因要負較大賠償責任,實在覺得並不合理況且對方還獅子大開口

目前對方已經申請肇事鑑定委員會調解,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集思廣益看看該如何解決,
才能讓我朋友的賠償與損失最小化

1.很多當事人都會自稱「我朋友」。
2.未注意車前方狀況,初判表很合理沒毛病。
3.能和解最好,雙方沒有共識就去調解委員會,不然最後只能上法院啦!
光明之學 wrote:
樓主,看文章你的朋友(恕刪)


就是都有....一起撞到 因為對方蹲在路邊看車子
EnglishVeryFAQ wrote:
前車故障有在車後方放(恕刪)



就是因為沒有呀 但警察明明連東西都沒看到相關物就說無法判定 實在很扯
toocck wrote:
你有看到路肩可以停嗎(恕刪)


1. 你有看到路肩可以停嗎? 放置警告標誌也是要時間.且.....那一台機車有警告標誌?
車輛損壞要放警示這是交通法規有規定的事項,並不說大家都沒這樣做就好像沒有這件事

2. 以事件而言.這不是故意.不要無限上綱了.就是一件車禍.雙方都有責任.其實即使你放了警告標誌一樣有責任.多跟少的差別.
給你一個觀念如果你今天車輛故障未放置,而導致有人傷亡你是會吃上刑責的,這是一個很簡單的交通法規問題

如果真要講路權.後車還真的比前車小很多的多.要講到比前車大.以你那剛剛幾個理由是講不通的.我可以隨意撞停紅燈變綠燈後沒起步的車嗎?他也沒放警告標誌且己經綠燈了.前車還是有前車的優先權.不能隨意侵犯.除非這理有最低限速.他停車先違規.如高速公路.才會有警告標誌跟路肩這種例外.放了警告標誌出車禍一樣要賠的.案例很多的


看到這邊真的很懶得吐槽你了

1. 路權是指正常行駛中的車輛,並在順向道路上行駛,故障車輛還講路權?
2. 請問你停紅綠燈車輛是有故障嗎? 故障車與事故車才必須放置或開啟警示燈

如果你有再開車或騎車 建議你還是回去讀一下交通法規或把考駕照的考題再拿出來看吧
不然覺得馬路真心危險 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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