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用 wrote:
後車撞前車 要翻盤很(恕刪)
基本上 本來車輛故障就是必須將車輛移置安全的地方 若沒有辦法移動也必須 放置警告標誌。不然就是影響行車動線 有過失
yam7946134 wrote:
基本上 本來車輛故障就是必須將車輛移置安全的地方 若沒有辦法移動也必須 放置警告標誌。不然就是影響行車動線 有過失
yam7946134 wrote:
起因是這樣的~ 對象為我朋友
事發當天 :我朋友騎車行經新北環快 新店往秀朗橋方向 路線為中間機車道 要過秀朗地下道前往中永和
因當天有一部機車損毀停在路上,而我朋友可能也並未注意到(在確認時速表有無超速後下秒鐘就發生事故) ,
因為事發當下撞擊導致我朋友有暫時失憶的狀況完全不記得事發當下的事情,恰巧也未有監視器
就推測因該是對方機車損壞後,直接停下來下車檢測,導致我朋友當下來不及反應,
目前初判表已申請下來,
我朋友 : 未注意車前方狀況,
對方 : 車輛故障停靠路邊時加使人有無警示措施,依目前跡證尚有疑義,無法研判
老實說我覺得警方這份初判表真的很詭異,
第一點 對方有無警示? 沒證據顯示不就是沒有嗎? 現在有發現類似警示用的物件嗎?
第二點 對方車輛損毀直接停在路上,人下車是否有妨礙到我的行車路線? 更何況對方可能是車輛損壞後立刻停車 ,檢查行經過那個路線的都知道因為車輛少路線直車速都不會太慢,甚至突然間可能連反應都來不及
以上大概是整個事發經過,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因為最近那個路線有輕軌路線施工,在事發地點前不遠處就有地方可以暫時停車處,而車主並未將車輛停入此處,加上路線挾窄雖說是白線,但線內也並不足車輛停放
目前詢問交大是說未注意前方車輛是主因要負較大賠償責任,實在覺得並不合理況且對方還獅子大開口
目前對方已經申請肇事鑑定委員會調解,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幫忙集思廣益看看該如何解決,
才能讓我朋友的賠償與損失最小化

toocck wrote:
你有看到路肩可以停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