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
噪音車無法罰 警抓再(恕刪)
真正危害生命安全的是任意變換車道 超速 違規停車
這些違規數量遠高於噪音車
即使違規條件明確 警方舉發的比例也不高
畢竟要開罰還是要有程序正義 一旦有爭議就會變成惡法
不論噪音或改裝都需要有客觀的條件
噪音是主觀的 有人覺得吵 有人覺得還好 甚至有人覺得好聽 沒有檢測值就不該開罰
改裝就更難 警察不可能對各家廠牌瞭如指掌 如果把原廠當成改裝開罰就GG了
現行的處理方式沒有甚麼不對
與其浪費警力去對一般人開勸導單 不如全力對付聚眾飆車 深夜鬧事
至於例行檢驗納入噪音那就更糟糕
即使是原廠無改 車齡一到可能就超標 最後只是擾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