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7 wrote:感謝大大。不過經詢問(恕刪) 當警方手邊沒有影像證據的時候,就是用你們雙方筆錄及現場的跡證去判斷。依你前面所說"對方往右看的視線整整有兩、三百公尺能注意並禮讓",如果你也是這樣跟警方講的話,警方有可能就會認為你在前200~300公尺就已經有注意到對方車輛了,卻沒有做減速或迴避的動作。在沒有充足的證據顯示你是完全無肇責的情況下,警察會認為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如果你不甘心,你可以花錢去申請鑑定,然後把你的疑慮說出來,讓委員幫你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