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初判表根本不具法律效(恕刪) 有沒有法律效力, 取決於承審法官的態度,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出的報告就有法律效力??一樣沒有啊..只是比較有公信力罷了....承審法官一樣能夠不採納鑑定的結果, 那麼鑑定的法律效力在哪裡..??
勉勵 wrote:初判表根本不具法律效(恕刪) 大大好,每個人都這麼說其實我後座載一位小朋友上課。對方國中生也是上課。我看到的瞬間就是撞上了。 對方與我的小孩都是四肢皮外傷。全都隔天就上課了。時速約50附近而已。我戴簡易的安全帽,正面撞擊地面。所以才這麼嚴重。
colt123 wrote:醫療費用:此部分強制險可以給付,實支實付2萬元+收據上一些雜項費用ex 手術費 or 住院部分負擔 or 門診費等總給付上限為20萬,但請注意這20萬不是一定請的到20萬!!!個人猜測可能頂多3-4萬就很多了。求償部分可以主張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差額由對方給付,有的調解委員會說強制險都可以處理別被騙了。 大大,你說的強制險是我方的。還是對方的。 若是對方為腳踏車,並無強制險
baba0825 wrote:大大,你說的強制險是(恕刪) 好問題......對方是腳踏車沒強制險....@.@那只能跟對方求償了,記得因為對方尚未成年,所以到時候簽和解書時監護人也會一起簽名。若遇到像我這樣簽調解書同意後又反悔,只要是有簽名的人都是可以列入"強制執行"對象。希望你不要像我一樣遇到腦子怪怪的人....遇到事情又不願意解決。
我個人的經驗是調解根本不看明細,也就是根本沒人管你要求的合不合理,你可以自由發揮對於受害的一方,會覺得調解委員很渾蛋他們根本不在乎誰對誰錯反正你要100萬,對方只想給10萬,不然你們一人讓一點55萬和解好不好?如果第一次調解是變成你降到80萬,對方加到15萬,那第二次調解庭就會用這個數字開始調解沒人在乎你當初請求的內容呦~就是調解委員都只是這種想搓湯圓的處理方法,所以社會上才習慣一開始就把索賠金額灌到天價再等砍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我個人的經驗是調解根(恕刪) 應該是說調解會的目的是希望降低法院的負擔,所以調解委員的心態一定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去調解最後都會聽到相方互相一下xd......而要不要同意條件是在被害人手上,倘若你真的不願意同意加害人的條件可以選擇調解失敗這條路。再來就是提告過失傷害,提告後會先到過失傷害偵查庭,而檢察官一定會問你們調解了嗎???你只要對於你的求償金額合理的解說並沒有灌水或者是無法解釋這些金額如何算出來的,基本上檢察官一定還是逼加害人同意你的條件。若加害人不同意過失傷害就會正式起訴且判刑機會很高,過失傷害罪終判刑確定就可以提附帶民事求償。接下來就是.....繼續民事訴訟@.@這樣搞下來沒有個半年~1年是不會結束的,倘若最後對方一樣沒錢可以還你......你還要去提強制執行換一張沒用白紙回來。也就是說雙方金額求償差異過大下,是否是因為對方真的沒有錢可以負擔才會提出呢?!互相一下這個說法才會出現。當然如果真的是不爽賠就跟他告到底吧......所以人家才會說遇到車禍真的事很煩人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