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2310675 wrote:而我的肇事原因是疑似超速,因為我在筆錄的時候跟警察說當下沒看錶,印象大約40-50 這句話 讓你肇責 0:100 > 30:70apple2310675 wrote:我的傷勢為全身多處擦傷 當下有去驗傷 就不用怕傷害這一條,最多就互告現在就收集 單據,上調解
eeone2019 wrote:初判表是廢紙驗傷...(恕刪) 我去探望的時候,對方表示他受傷比較重,應該是我要主動去關心他,也沒來電問候我傷勢我的驗傷單、收據都已經準備好了,只怕我這點小金額對方根本不畏懼
FemcAT wrote:電動腳踏車這種東西算...(恕刪) 電動自行車屬於機動車,也適用於慢車的法規我想角色互換過來,他也不會想賠一個害他摔車的人錢我是不太擔心前科問題,比較煩躁的是要跑程序、還有賠錢而已
apple2310675 wrote:如果上鑑定委員會的時候堅定說自己沒超速,因為車禍當下沒看儀表板且驚魂未定才猜測一個粗略數字,會不會影響判決 車禍當下第一時間回答的通常都是最接近真實的狀況,你筆錄都說速度40、50了,後面再說沒超速任誰都不會採信,所以說當時筆錄內容真的很重要,不知道速度多少就說不知道、不清楚,瞎掰不會比較好,尤其是脫口說出了個疑似超速的速度只會更慘。不過講是這樣講,當下警察一問的時候,十個有八個腦袋都空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