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速度40~50,對方是慢車,依法規慢車速度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理論上在撞到之前的幾秒你應該有看到對方在你右前方的外側車道上,只要看的到對方你就有肇責了,請參考:第 94 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apple2310675 wrote:各位前輩好,我前陣子(恕刪) 也只能建議幾點了1.你大概沒保險吧?如果有保險還是啟動吧 強制險醫療20萬以內都可以用2.我猜你有超速,不超速這根本不會撞3.警方認為肇事責任在你身上4.對方開價不合理 可以調解看看 看幾萬對方願不願意接受 進法院也差不多5.對方如果還是不樂意 就進法院 記得互告過失傷害6.鑑定做也沒意義 等進法院再做7.如果可以的話 傳幾張現場照片會比較好判斷
apple2310675 wrote:各位前輩好,我前陣子(恕刪) 辛苦了,一口價要100w,拿的出來也會像割自己的肉一樣痛網民沒有決定誰錯比較小誰比較大的權利但就事故圖及初判表來講我覺得樓主錯比較小但因為有疑似超速這條,也很難安全下莊另外樓主有無保第三責任險?但原文沒提應該是沒有吧!!重點:對肇責沒共識還是送鑑定吧~沒辦法接受那麼高額的和解金就到法院談吧!!發生車禍就是這樣,家屬都是感性的,當下只會找出氣口發洩。之後就是面臨金錢與照顧問題。
eeone2019 wrote:初判表是廢紙驗傷單才是護身符 說得好還去看啥難道闖紅燈被撞也要人賠你快去看病 一次一百不要省說受傷的地方很痛 手舉不起來 腳沒法走另外再花一百去看身心科說會做惡夢 睡不著不敢騎車下次協調去借根拐杖你把他說的話重複一遍說你跨越雙白線來撞我要一百萬 不然就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