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Liau wrote:因為我朋友有一台要報廢,我如果跟他買來過戶,開到懷不修了,然後再去停牌,明年再買新車,這樣符合規定嗎?因為剛好想買Corona cross,也差不多時間 1.你名下要持有一年 或者用朋友名義買 但風險太大(除非雙方私下有合約但書)2.貨物稅很大很大機率會延長,車商都在由說政府延長,且這五年政府稅收反而變多 因為汰舊換新的也多(車商贏 政府稅收賺 民眾買新車省5萬 算是三贏啦)真的到年底條例沒延長.就110年1/7號前報廢 半年內領牌都可以算舊換新不過今年因為疫情很多有買車計畫的人都暫緩,所以其實沒有達到車商的目標
MarcLiau wrote:因為我朋友有一台要報(恕刪) 舊車要持有超過一年才有補助, 可以用朋友的名義先幫你買新車, 你再用 (新車購買價 + 舊車談好的車價 - 5萬), 把從你朋友那邊把新車買過來.缺點是, 新車就直接轉過一手了, 但是如果你會開五年, 十年, 其實沒什麼差, 另外就是你和你朋友的交情如何, 雙方的信賴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