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哦,檢舉沒有用。我家社區巷口紅線處,以前停了一台沒車牌的汽車,停了三個月沒人開走。我也拍照,同樣依相同法律規定寄到桃園市長信箱。結果回我:他們派人去查看,這輛車沒有覆蓋灰塵,未像久停之廢棄車輛,不予處理。廢話,我檢舉時那一陣子下雨,當然車子上沒灰塵。後來又過了半年,那輛車才自己消失。
習慣了,也無解。怎麼可能得罪金主 台灣除了大台北比較不敢之外,其他縣市都一樣啦。政黨和官員們需要靠金主選舉,這種事到最後只會抓幾隻小的演一下。連新聞媒體也都不敢大篇報導此亂象,到頭來政府機關互相踢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