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罰的意義來看汽車違規檢舉以及檢舉制度!

apqp wrote:
但是若遇上檢舉魔人,跟蹤在後,違規而不自知,直到被檢舉魔人連續而懊悔...(恕刪)


如果連自己的行為違規都不知道,這種還適合開車上路嗎?
換個角度

公布違規人姓名
你還敢違規嗎?
樓主看看路上的違規數量 vs 交警攔車開單的比例,應該就不會發這篇文章了
如果公布闖紅燈或路邊停車的人個資,你敢違規嗎?
檢舉是好事,不想檢舉是因為不合成本,不是檢舉神人愛檢舉
是一般大眾不屑檢舉,又沒有獎金..
既然有人佛心來檢舉,就應該守表揚,匡正社會風氣
信不信,若舉發違停成立,舉發人可以分一成獎金,台灣的馬路會更暢通,機車行人會更安全。
apqp wrote:
警政單位業務眾多,非(恕刪)


完全不同意.在路上常常有看到警察騎車摩托車,但路邊一堆紅線違停,這些警察視而不見.甚至有一次我們都停下來等紅燈,路邊就有一台紅線違停,警察也完全不管.最後我只好"請“他們去處理,他們才停到旁邊處理...
有夠煩的,違規被罰就乖乖繳錢啊!
違規魔人就是小眼睛小鼻子小屁眼小腦袋,整天就只能找一些很可笑理由在那幹幹叫。

來點會的,好嗎?還是啥都不會,只會違規?
W_YC_Lin wrote:
完全不同意.在路上常(恕刪)


我也相信什麼大執法絕對是三分鐘熱度...作秀成分居多啦....

殊不見即使是台北天龍國號稱交通執法最嚴厲...在我家這裡路口轉彎紅線違停已經超過4天的車輛(連續停車喔)...警察每天機車巡都會經過好幾次....都是視而不見沒在管...我是不會想打電話啦...只想觀察一下這位車主究竟臉皮多厚要多久才會開走???或是警察還要多久才會眷顧他一下????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看大部分網友的回覆我就放心了...

回覆樓主,如果罰單上要註明檢舉人姓名,我還是會繼續檢舉。不過公平起見,警方也必須將違規者資料提供給檢舉人對吧?
最高行政法院
你可能不知道,刑法從只要相同的罪名,所謂的連續犯,修正前是以一罪論,修改成改為一罪一罰,所以連續違規連續處罰很符合呀。

違規當下不知道違規了,表示忘記駕訓班教的,不想繳罰單,把駕照註銷,重新回去考駕照就會想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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