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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919022554 wrote:
單純就是原廠油不好用不想用而已
油好不好你如何證明?你有查驗能力?
關鍵點在於責任歸屬,不是機油如何。今天車上零件用誰的料當然責任就是提供物料的人。
只是誰來當公正的判斷者?就向法院一樣。
如果今天車輛故障,雙方都沒能力判斷真正因果關係,是不是得要有第三方單位可以委託並裁定呢?
一般人民只能做被動信任,所謂的相信提供之文件。當然你也有可能買到假油或瑕疵油(偷偷改配方或製程)。你有能力證明嗎?
按照法律面來講,因為彼此都不信任,要求簽署相關文件其實都是合理的。畢竟故障成本比保養成本高非常多。它不像做小生意的,多數情形都是憑著信任顧客遇到奇奇怪怪不便狀況,就口頭答應賒帳。
社會發生太多詐騙案件,導致大部分人不相信交易行為。與其在這邊談看法,乾脆一人一信灌爆立法委員社群帳號,要求加速修編汽機車消費糾紛的法律。反正,要讓彼此都信任很難,倒不如大家照遊戲規則走吧。
一直發生同樣問題時,為何不思考源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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