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engrin wrote:
我行經義華路到義華路27巷待轉要直行 ﹝紅點處是我待轉停車的地方﹞,該小十字路口無紅綠燈,上一個義和路,與下兩個路口的澄清路處有紅綠燈號誌,我於該處"有停且有注意等義和路紅燈後",並有等橫向車先行,且有往右澄清路方向確認,橫向車是紅燈狀態(義華路澄清路口紅綠燈),並且「義華路上行駛的自小客車有於27巷口黃線前停下來理讓」後,我才緩緩直行,剛過那台禮讓的自小客車就從義華路方面迎面而來一台跨越雙黃線的逆向機車直接撞到我,當我看到他的時候就碰撞了,沒有反應時間,我車速約莫10-20,車頭行駛本來是↑方向,被撞倒後車子是180度轉彎 ↓,所幸人沒有倒地,離奇的還站著。
依你敘述
所以你是走義華路然後要左轉進義華路40巷
不直接左轉跑而到義華路27巷口待轉
這樣對嗎?
1. 依16樓所述無號誌路口支道讓幹道原則, 你有過失
因為你沒有讓幹道的車反而是要幹道的車讓你
就是因為巷口沒紅綠燈, 所以你支道你也吃虧
過失大不大看你怎麼跟對方談
2. 自小客讓你是因為他有看到你
機車撞到你是因為他沒看到你
因為機車沒有警覺前面停下來是其前方有狀況, 所以他有過失
3. 你的案子和前一個路口或下一個路口是否是紅或綠燈無關, 不必贅述
4. 對方沒受傷你確定? 如果你告對方對方的傷可能就出現了
5. 強制險是賠對方, 不是賠自己, 所以不管對方有無違規你都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只是若對方有違規不在理賠範圍的話, 對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 這不關你事
相對的, 對方若有受傷你的保險公司也要賠對方
6. 承上, 強制險是賠人損, 不是財損, 只賠你人身受傷醫藥費, 你的車, 你的錶都不在理賠範圍
除非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才有賠你的財損, 若無只能對方自己掏錢賠你, 你自己跟對方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