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bank wrote:為了交通好,員警也可以因為處理交通違規,有獎金,政府也可以有多的稅收。三贏。 為了交通好不要違規,民眾省得花時間檢舉、警察省時間開罰單、其他人開車順心。三方都省下不必要的時間可以多做有意義的事,時間=金錢,台灣GDP還不上升才怪。這才是真三贏。違規停車的罰則太低才是關鍵,把你的方便移到別人的成本上,本就不對。之前大雨天一位阿伯躲雨想省麻煩,機車停在我家樓下已公告禁停機車的騎樓(空蕩蕩就他一個人騎上來),好心叫他停到騎樓外的機車停車格(空位一堆)還被兇,直接叫警察過來開單,人善被人欺
沒意思 ,還是使用者付費吧,公平那種檢舉成癮已經變成病態.需要送精神科治療的那種送人幾千萬罰單了 、收點處理費還好而已吧像那種上班都不上班了開車慢悠悠晃、辦事不辦事在橋下繞好幾圈或是早上開著車到處繞搜索違規還有綠燈起步0~40加速30秒的開油電車的那種像這樣的病態檢舉症候群的好像不少....真的遇到非常誇張氣死了那種別說檢舉一單處理費50了、收100我也付其他微罪的也硬要檢舉的、付點人事作業費用也還好吧可以享受課金大佬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