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bradia wrote:
檢舉人因為不高興,所(恕刪)


為了交通好,員警也可以因為處理交通違規,

有獎金,政府也可以有多的稅收。三贏。
Saifast wrote:
我覺得你國文老師應該(恕刪)


老師說重點要抓到,不要鑽牛角尖。
skbank wrote:
警察來現場,要不要不(恕刪)


警察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本來就要處理
為什麼可以跟民眾收規費當獎金
要收也是跟違規的收

如果不想被檢舉
就遵守交通規則
有這麼難嗎?
skbank wrote:
為了交通好,員警也可以因為處理交通違規,

有獎金,政府也可以有多的稅收。三贏。


為了交通好不要違規,民眾省得花時間檢舉、警察省時間開罰單、其他人開車順心。

三方都省下不必要的時間可以多做有意義的事,時間=金錢,台灣GDP還不上升才怪。

這才是真三贏。

違規停車的罰則太低才是關鍵,把你的方便移到別人的成本上,本就不對。

之前大雨天一位阿伯躲雨想省麻煩,機車停在我家樓下已公告禁停機車的騎樓(空蕩蕩就他一個人騎上來),

好心叫他停到騎樓外的機車停車格(空位一堆)還被兇,

直接叫警察過來開單,人善被人欺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奇怪,我上次告人傷害,怎麼一毛錢都沒花?
sunmontue wrote:
警察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恕刪)
很難很難很難!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很棒的點子,快去提案
skbank wrote:
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恕刪)

應該
不是因該
老師怎麼教的
贊成,不過應該修改一下規則

檢舉後舉發、由違規者負擔罰款及手續費

檢舉後不舉發、由檢舉者負擔手續費

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亂檢舉亂槍打鳥的
沒意思 ,還是使用者付費吧,公平
那種檢舉成癮已經變成病態.需要送精神科治療的那種
送人幾千萬罰單了 、收點處理費還好而已吧
像那種上班都不上班了開車慢悠悠晃、辦事不辦事在橋下繞好幾圈
或是早上開著車到處繞搜索違規
還有綠燈起步0~40加速30秒的開油電車的那種
像這樣的病態檢舉症候群的好像不少....

真的遇到非常誇張氣死了那種別說檢舉一單處理費50了、
收100我也付
其他微罪的也硬要檢舉的、付點人事作業費用也還好吧
可以享受課金大佬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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