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ncbbbb wrote:
面有兩台機車,在『左前方』的機車看到車禍想要停下來幫忙,因此急煞,『右後方』的騎士因為旁邊有倒地機車,沒辦法閃所以撞到前面機車的後照鏡,兩人都摔倒
我也煞不住撞到原本『左前方』的機車,也倒地,壓在左前方的機車上
我的左車燈和左車殼壞掉裂開,對方是扶手和後車燈右旁的車殼
在做筆錄時說法有點不一樣,我認為是對方倒地我才撞到的,可是另一方是說被我補倒的,當時因為怕又發生車禍,車道很小又有點暗,所以沒拍
個人認為還是路權為主, 依你所述是行駛在有分隔島的慢車道,
請問慢車道的寛度?
車道不寛, 發生事故, 理所當然就是前後車關係, 後車基本上就是100%肇責,
有些車道寛度大於3公尺, 允許機車併行, 可分左右車道,
如果右側車道發生事故, 影響到左側車道,
此種肇責判定會比較複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