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實益

檢舉魔人真正目的就只是要修理四輪和黃紅牌兩輪啦
最明顯證據:你幾時看過他們檢舉白牌兩輪?
兩輪違規的少嗎??這兩天吵很大的虎尾男大生左切還少見??
怎麼不見這些檢舉魔人檢舉???

選擇性檢舉的目的還不明顯?
LeeFred wrote:
以應該相信專業,讓警察有審核權,最好是能有職權不舉發,不用找一堆理由來不舉發又被檢舉人挑戰。別讓警察變成檢舉人打手,這樣所有人開在路上只要不違規都能安心。


這段話有幾個問題,
1.警察夠專業嗎?
2.警察如果能自己單方面說不舉發就不舉發,那便宜行事結果→都不舉發 省事
3.警察沒有打不打手的問題,如果法規不恰當應該修法。
標線規劃有問題應該改進,而不是以違規人立場說警察淪為<打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不要再虎爛什麼浮爛檢(恕刪)


不舉發率並非沒違規而是遇到裝瞎的,不然舉發率更高





softwind1314 wrote:
怪怪的 "警察本就應...(恕刪)


都用天條12條,大於交通法規,而且是警察自由心證,他想罰就罰,不想罰就12條

還凌駕法院判例,法院判例是哪棵蔥?




LeeFred wrote:
而用路人跪下來跟你求情說家中還有小孩沒吃飯,因為趕時間回家才違規

警察收到檢舉案怎可能遇到這情形?
carloszhang wrote:
警察收到檢舉案怎可能遇到這情形?

郭先生的意思是,
身為國道警察值勤攔下違規車,
違規駕駛知道國道罰單是3000元起跳,
這樣求情,
看看能不能不要開罰單?
電腦處理交通違規檢舉就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所以哪一種方式比較公平公正?
advantage wrote:


交通警察該做的事情不(恕刪)



這影片一定要按讚

回想起小時候的過年,台灣交通就跟影片中的越南差不多。

現在呢 ?
10點49分,買東西路上罕見的看到警察開罰單?看起來不像開人行道違停的罰單。不知道開哪一條?


10點57分,回程看到斑馬線人行道幾乎停滿機車。原來這裡的停車格長的跟斑馬線人行道一樣!我了解這裡的菜市場派真的很有勢力。好奇的是剛剛警察在開什麼罰單?


長官腐敗,基層員警也難為。我對中和警察只剩一個要求,都2020年了,總統早就不姓蔣了!不要再到守法者的家裡無故亂抓人的白色恐怖了,不要再"連續一年"深夜到土豪民代的仇家前故意鳴警笛吵仇家安眠了!記住警察維護法紀的身分,別淪為民代土豪排除異己欺壓良民的爪牙。我不知道藍黨僅存少數的社會中堅能不能改革內部腐敗,不能的話,只能等新北市政黨輪替後,公務員應該就不會再這麼扯了。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如果違規者當場下跪就不用開單,早就路上隨時都有人在下跪。

這篇讀者留言經不起考驗,

愛虎爛加上自以為,

然後被一些愛違規、無恥又目中無法者的腦袋發現,
就開始以為找到知音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Nightmareseal wrote:
檢舉魔人真正目的就只是要修理四輪和黃紅牌兩輪啦
最明顯證據:你幾時看過他們檢舉白牌兩輪?
兩輪違規的少嗎??這兩天吵很大的虎尾男大生左切還少見??
怎麼不見這些檢舉魔人檢舉???

選擇性檢舉的目的還不明顯?


除非你是檢舉魔人,不然你怎麼會知道他們沒有檢舉白牌兩輪???

雖然我自認不到魔人程度,不過誇張的白牌兩輪一樣檢舉

如果白牌兩輪不會被檢舉,幹嘛怕到晾抹布...

softwind1314 wrote:
怪怪的 "警察本就應有審核權"

我找不到 警察有審核權的說法, 是這篇作者這樣想而已吧?

能夠依據法條審查的犯行 應該只有 檢察官與法官 是吧?

台灣的新聞非常容易取得
所以有時會洗腦一般民眾的視野與觀念
法律並非只有刑法一種而已
欠錢不還的糾紛屬於民法範圍
交通違規則是行政法的範圍
對於交通違規檢舉
警方有審核檢舉資料是否屬實的權力
另外還有決定是否進行告發的裁量權
如果交通違規檢舉都要交給檢察官與法官審查的話
違規人要收到罰單可能要等上一年半載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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