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 180 天內遇重大瑕疵修不好可換車或退款!汽車定型化契約將修正

就怕被看門狗擋住檸檬車法
小小小鼠 wrote:
1. 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2. 發生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或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經送業者維修2次而未修復。


這如果車主自己沒有裝往車內照的記錄器,加上又沒有第三方公正單位,除非大量的車都有同樣的狀況,不然公司很多手法可以避掉。直接氣死人

180天送修兩次,最好再限制每次送修不得超過多久,或是維修期間不得算入天數,又或是維修完後要重新計時180天
不然廠商一直用待料拖到你無法在180天達成兩次
梧桐知秋 wrote:
新車 180 天內遇重大瑕疵修不好可換車或退款!

這大概是世上最爛檸檬法
記得即使菲律賓都有一年

這新法還有超扯代步車條款
只要車商一直借你代步車
就能拖過180 天
扯到不行
carloszhang wrote:
這大概是世上最爛檸檬(恕刪)


180天有點短

不過你是說這條嗎?
「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 30 天」
車壞了的事實跟提供代步車應該無關吧
梧桐知秋 wrote:
新車 180 天內遇(恕刪)

看看其他國家罰款多重...(不只有汽車..其餘商品也是...)
台灣往往被摸頭...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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