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 180 天內遇重大瑕疵修不好可換車或退款!汽車定型化契約將修正

這是好事~

但就怕給一堆奧客當武器
梧桐知秋 wrote:
新車 180 天內遇(恕刪)


重點是要看說所謂的「重大」瑕疵要怎麼定義
假設到時候修訂過了以後,定奪所謂資格依舊是依照原廠標準
那這樣法規修改的意義就不是說很大
如果有所謂的「第三方」或者是明確規範細節
對於消費者而言才得以因為此次修訂而有所保障
但樓上說的也沒錯,該如何抑止奧客鑽法規漏洞也是問題
健康最美 wrote:
這是好事~但就怕給一(恕刪)


這倒是多慮了

我們消費者
用不著去幫富可敵國的財團擔心

要擔心的是
無良的車廠
會不會把可能增加的成本
灌在售價中
藉機漲價
重大瑕疵:汽車於交付後約定期間(不得少於180日)或約定行駛里程數(不得少於1萬2千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有下列情事之一:
1. 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2. 發生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或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經送業者維修2次而未修復。
小小小鼠 wrote:
重大瑕疵:汽車於交付...(恕刪)

屋頂漏水、變速箱頓挫、避震器漏油⋯⋯算不算有生命安全之虞?
本次定型化契約將待經濟部商業司與「車廠溝通」修正契約後,就可公告。


..........................最後那4個字才是關鍵
jerryho282 wrote:
屋頂漏水、變速箱頓挫、避震器漏油⋯⋯算不算有生命安全之虞?

現行版本你覺得這些算嗎?
但書「還要跟車廠溝通」=打折扣?
消費者不用想太多
政客的政治現金都是企業來的
跟本不把消費者放在眼裡
最終頂多做半套
讓企業有漏洞可以鑽

光食安都做不好了
還想管車商
最少先把原物料產地標示清楚
不然吃到喝到的都越南或福島來的還得了
不是只標製造國就能安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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