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得知
1.當你侵入別人家,然後抓二個未成年少女,用鐵鍊綑綁後性侵,被判十年,實際上關五年就會出來。
2.假釋出來後,可獲贈一次酒駕無罪, (正常善良老百姓無此權利,必須完成前面第一項內容才能享有)
3.情理法,法排在最後,永遠要先考量"情",所以同情心之類的更重要。(適用更生人和加害者,受害者可能不適用?)
不過以目前法律來說,十年真的是重判了,殺人常常只判了七年(或是實際服刑才七年),(李宗瑞被判了三十年的樣子)。法官可能考慮到跟殺人罪來比,他的刑責應該過重了....
對以上感到驚訝的話,可能您不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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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一定是法官的錯,可能我們法律本身有很多比例不合時宜的地方?
個人積分:977分
文章編號:803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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