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啦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日常啊,不是嗎
司空見慣,就會見怪不怪啦
"桃園王姓男子曾霸佔拾荒者家、誘拐用鐵鍊綑綁未成年姊妹性侵,被判刑10年定讞入監5年多就假釋,去年卻因酒駕被抓,桃院一審簡易庭判他2月,二審合議庭考量,王若被判有期徒刑假釋將被撤銷,得回監服3年殘刑,為不抹煞他更生努力,實現修復社會精神,撤銷改判他免刑,不得上訴。"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得知

1.當你侵入別人家,然後抓二個未成年少女,用鐵鍊綑綁後性侵,被判十年,實際上關五年就會出來。
2.假釋出來後,可獲贈一次酒駕無罪, (正常善良老百姓無此權利,必須完成前面第一項內容才能享有)
3.情理法,法排在最後,永遠要先考量"情",所以同情心之類的更重要。(適用更生人和加害者,受害者可能不適用?)

不過以目前法律來說,十年真的是重判了,殺人常常只判了七年(或是實際服刑才七年),(李宗瑞被判了三十年的樣子)。法官可能考慮到跟殺人罪來比,他的刑責應該過重了....

對以上感到驚訝的話,可能您不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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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不一定是法官的錯,可能我們法律本身有很多比例不合時宜的地方?
港劇九品芝麻官
在台灣真實上映
vivic224 wrote:
"桃園王姓男子曾霸佔...(恕刪)


我車禍對方輕微擦挫傷以刑逼民索賠高額賠償金,
法官怎麼不給我免罰?
我也很認真過生活
希望這句不是法官判決原文,只是記者自己寫的;不然抓酒駕還要考慮假釋的美意?真令人精神錯亂。酒駕是表示他很認真在過生活膩?那開車不喝酒又是什麼毛病
vivic224 wrote:
若被判有期徒刑假釋將被撤銷,得回監服3年殘刑,為不抹煞他更生努力...
台灣法官 講求 錢 理 法..
首先要有錢 才跟你講理...
沒錢 直接用刑~~
藍色蟾蜍跟藍蛆 = 最大的在野黨..
您應該是去看判決原文,而不是片面相信記者的斷章取義
tnt2 wrote:
很多第一次酒駕的 我記得都是罰款沒錯


只有極少數特殊的沒事
大部分都是有罰
溫柔香菇頭 wrote:
台灣司法笑笑就好,丁(恕刪)


請說說看搞女記者犯什麼罪?
could5566 wrote:
有黨證撞死人都只判罰18萬了
酒駕無罪剛好而已


監獄怎麼會關有罪的人?
監獄關的是沒有辦法的人
有辦法的,怎麼會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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