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決定冒險「走鋼索」~開定速被拍照又被法院打臉

為什麼會有速限60,定速卻70的心態??
 
自己開的車表速60,GPS時速是59,
表速100,GPS時速在98-99跳動,根本超準
所以都麻是乖乖按照速限不敢造次
其實中央標準局對測速器材我記得是10%的誤差容許值,並不是給用路人寬限10公里
規定是10%
高速公路的10%就是10公里左右,所以表速+10是沒問題的。
但是一般道路的10%就不能加10公里。
超過一公里就可以開單了
避免爭議檯面下多給10還不滿足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一、程序事項:本件被(恕刪)

結論限速60 開69
超速9公里也是超速
不罰不代表沒有超速
給個寬限值,只不過是因為會有誤差,不代表超過了限速還不算超速。

反正每個都看著極度精準的GPS速度,可以取消寬限了
法官寫這麼多才賺裁判費300元,有夠難賺
chang2520 wrote:
那些說超過速限10km/h內不算超速的可以去把駕照剪掉了(茶


就一堆自己補腦的違規仔

只認為自認為是對的事...
法規就是十公里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wta123 wrote:
規定是10%
高速公路的10%就是10公里左右,所以表速+10是沒問題的。
但是一般道路的10%就不能加10公里。


所以你都沒看上面裁決書的內容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