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02190711 wrote:不好意思,想問問各位...(恕刪) 很多鍵盤手 講一些似是而非 根本沒有經驗這種情況 車禍判定部分就是直接到事發地點轄區派出所報案做筆錄傷害部分提出驗傷單也是到警局報案警局會轉送法院不用自行申請調解 到法院就會安排調解 這種調解效果才好
補充一下, 很多車險公司都有推出 "刑事訴訟律師補償險", 很便宜, 以我保的富邦為例, 一年 NT.185, 就有十萬塊錢的額度可以請律師來處理這類案件.不論是你撞人家還是人家撞你, 對方有受傷, 就有可能被對方提出刑事訴訟 (以刑事逼民事), 這時有位專業的律師罩你, 絕對遠比上網求助鍵盤專家來得有用得多.術業有專攻, 考試要找老師, 生病要找醫師, 被告要找律師, 花小錢省大錢, 值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