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會想出這種邏輯的人
可想而知水平大概到哪而已

叫你想著如何賺錢也沒用

因為照你的腦袋邏輯 永遠都想不通的
超跑守法
撞到超跑當然應該全賠

但是
超跑憑著貴就亂開一通
賭你不敢去撞他
那不是限定法律價值賠償上限來解決
而是應該像某些先進國家
罰單不是定值
而是根據車價乘上一定的比率

超跑沒有違規下
您違規撞上超跑
然後叫超跑下去
這我不行
你這邏輯根本一多問題,
第一 這是自由社會的台灣,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選擇他想要或不想要的東西
第二 法律已經有用比例原則去追究事故原因(撇開司法不公的問題), 假如今天肇事者撞到300萬的車, 他本來就應該要負責任, 不然誰想要在台灣生活? 只是因為窮? 那為什麼不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你這樣希望均貧式的發展, 跟共產主義有什麼差異?
第三 此外超過150萬的車並不是只是拿來炫富用的, 很多大車例如福斯7人座, 在德國只是一般的大休旅車(德國平民車), 只是因為關稅等等問題才墊高價格, 請問哪來的炫富? 國產車本來就有他的優點和缺點, 進口車也是, 請不要這種XX的想法來解決什麼...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
開50-150萬的車就綽綽有餘
但也有人開千萬的豪車
以凸顯自己的財力

豪車如果放家裡收藏不開出來
不會妨礙別人駕駛沒人會在意
但如果演變成以財力逼車或取得行車優先
這對絕不是大多數用路人可以認同的


照你這邏輯
高雄輕軌1輛列車一億五千萬

應該放在車庫裡不准開上軌道
不然造成闖平交道的路人和車輛極高的風險

你怎不去高雄市政府前面舉牌抗議政府帶頭違法?
il-lee wrote:
這跟仇富無關
舉例來說
富豪可以買古董花瓶放家裡
沒人會有意見
可是如果買了又要放人行道
故意秀給大家看
有小朋友打破了
豈不跟碰瓷一樣
馬路和人行道不是給人展示財力的處所啊

感覺蠻有道理的。
至於有些人回:多賺點錢。這邏輯怪怪的,多賺點錢是用來賠的嗎?
還有人說輕軌,都說'軌'了,是哪裡有問題?
名人也是一樣,如果撞到老虎伍茲,那賠的錢也不凡了,名人出行也要在網路上公告警示路線。
我還蠻贊同樓主的意見.這是一個好的發想.若行之於法律.自然應有更週延的考慮.
財損+超額納入強制險承保範圍不就搞定了

雙方不得罪,大家有保障(只有保險公司會幹譙)

賠不起的大多原因是.."不想保險"
老美那邊撞車事小,傷人賠到翻掉,難道要把人訂價??
當然是靠保險上路

不要說開豪車
開破車偶而也會碰到那種"無賴",不然就是一點資產都沒有的那種
撞了幾萬元打死不賠

如果財損有進強制險就很好用,他不賠轉嫁給保險公司,自己啥都不用理
我是覺得應該是建議國人保險要足夠 超額險也要保

一台60萬國產車要插你隊 你敢加速賭他不敢切

一台3000萬的好車插你隊 你敢賭嗎
挑動你的心 wrote:
還有人說輕軌,都說'軌'了,是哪裡有問題?


那公車呢? 隨便也都3、5百萬起跳吧

問題根本不是豪車本身的價值,而是背後的人惹不起
不然人命也很值錢啊,但是有多少駕駛會讓行人
我沒有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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