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跑守法撞到超跑當然應該全賠但是超跑憑著貴就亂開一通賭你不敢去撞他那不是限定法律價值賠償上限來解決而是應該像某些先進國家罰單不是定值而是根據車價乘上一定的比率超跑沒有違規下您違規撞上超跑然後叫超跑下去這我不行
你這邏輯根本一多問題,第一 這是自由社會的台灣, 人民本來就有權利選擇他想要或不想要的東西第二 法律已經有用比例原則去追究事故原因(撇開司法不公的問題), 假如今天肇事者撞到300萬的車, 他本來就應該要負責任, 不然誰想要在台灣生活? 只是因為窮? 那為什麼不好好遵守交通規則? 你這樣希望均貧式的發展, 跟共產主義有什麼差異?第三 此外超過150萬的車並不是只是拿來炫富用的, 很多大車例如福斯7人座, 在德國只是一般的大休旅車(德國平民車), 只是因為關稅等等問題才墊高價格, 請問哪來的炫富? 國產車本來就有他的優點和缺點, 進口車也是, 請不要這種XX的想法來解決什麼...
il-lee wrote: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開50-150萬的車就綽綽有餘但也有人開千萬的豪車以凸顯自己的財力豪車如果放家裡收藏不開出來不會妨礙別人駕駛沒人會在意但如果演變成以財力逼車或取得行車優先這對絕不是大多數用路人可以認同的 照你這邏輯高雄輕軌1輛列車一億五千萬應該放在車庫裡不准開上軌道不然造成闖平交道的路人和車輛極高的風險你怎不去高雄市政府前面舉牌抗議政府帶頭違法?
il-lee wrote:這跟仇富無關舉例來說富豪可以買古董花瓶放家裡沒人會有意見可是如果買了又要放人行道故意秀給大家看有小朋友打破了豈不跟碰瓷一樣馬路和人行道不是給人展示財力的處所啊 感覺蠻有道理的。至於有些人回:多賺點錢。這邏輯怪怪的,多賺點錢是用來賠的嗎?還有人說輕軌,都說'軌'了,是哪裡有問題?
財損+超額納入強制險承保範圍不就搞定了雙方不得罪,大家有保障(只有保險公司會幹譙)賠不起的大多原因是.."不想保險"老美那邊撞車事小,傷人賠到翻掉,難道要把人訂價??當然是靠保險上路不要說開豪車開破車偶而也會碰到那種"無賴",不然就是一點資產都沒有的那種撞了幾萬元打死不賠如果財損有進強制險就很好用,他不賠轉嫁給保險公司,自己啥都不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