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民眾檢舉項目應正面表列 交通部:納入修法

宙王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恕刪)

中央社記者王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
Chen_1208 wrote:

 
然後檢舉人就說道路設計不佳請去跟政府講
 





你要不是惡意扭曲就是理解能力有問題,這一句話應該要這樣子解讀才是:

然後檢舉人就說違規駕駛若認為道路設計不佳請去跟政府講



別人可以遵守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自然不存在道路設計的問題,違規的人認為道路設計有問題,由違規人去向有關部門反應再合理不過了。你有沒有想過同樣一條路,檢舉你的人可以遵守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的規範,為何就你不行?
c.c.0110 wrote:
你要不是惡意扭曲就是(恕刪)

同樣一個不合理法規當然有人能遵守也有人不能遵守,你在說廢話嗎?
Chen_1208 wrote:
....你都知道道路設計不佳了還檢舉....(恕刪)


就是不覺得設計不良才檢舉啊!

是違規仔被檢舉就說道路設計不良啊
然後不去縣市政府陳情而是po網取暖
ryan00014875 wrote:
哈哈哈哈哈!縮王主要(恕刪)

對喔!你總算講對了!我就是認為某些違停不能檢舉哦
三角鐵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國民黨立(恕刪)

你以為只有國民黨認同限縮嗎?
宙王 wrote:
.....我就是認為某些違停不能檢舉哦....(恕刪)


哈哈哈哈哈!不是不能檢舉喔!一樣可以打電話檢舉喔!

拭目以待囉!看看能不能負荷大量電話檢舉囉!
ryan00014875 wrote:
哈哈哈哈哈!不是不能(恕刪)

我支持你電話檢舉喔!這樣就是警察現場判斷是否該開罰單!恢復以前的方式
宙王 wrote:
......我支持你電話檢舉喔!這樣就是警察現場判斷是否該開罰單.(恕刪)


無所謂哦!

等修法囉!加油啊!

修法後見真章囉!
ryan00014875 wrote:
無所謂哦!等修法囉!(恕刪)

好喔!你也可以找新的興趣娛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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