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被槍對著,撞死槍手無罪。

john0002 wrote: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恕刪)

這情境撞下去可能防衛過當
跟拿槍不能比
john0002 wrote: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恕刪)


不是要先奪槍,奪棒,奪棍,奪刀?
ryan00014875 wrote:
不是要先奪槍,奪棒,(恕刪)

這時候學到的奪刀奪槍術可以派上用場了.....
(結果一下車就.....)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5D3 wrote:
這時候學到的奪刀奪槍(恕刪)


好想請法官去奪奪看

當大家都是葉問
保險買多點,民事和解成功對刑事判決也會較有利
所以我常在開車時,看到白目亂鑽機車碎念說,要撞就來,反正我買很多保險
這法官做好事不留名,以後那些被大爛人家屬控告執法過當的警察,該找誰審判
放心放心, 高院恐龍會幫持槍民眾討回公道的!
john0002 wrote: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恕刪)


請問你有仔細看那個新聞內容跟法官的判決意見嗎?
新聞有刊載法官的判決意見,說得很清楚,也很合理。
你把整件事情簡化到? 有一些地方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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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delionJack wrote:
請問你有仔細看那個新(恕刪)


雖然我一開始的想法是持槍暴徒死的好。但是仔細想想,有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的畫面可以作證嗎?
槍上面有誰的指紋?
如果開車暴徒把人撞死了,在死人身邊丟一把槍為自己脫罪?
陸戰退伍勇夫護孕妻勒死小偷 「防衛過當」判3個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何姓屋主2014年10月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緊扣闖空門的張姓竊嫌脖子,造成張嫌窒息、隔天不治;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本案發生在前年10月25日晚間8點32分,有毒品、強盜前科的張姓男子侵入北投一間民宅行竊,何姓屋主和老婆剛好回家(下圖),發現小偷躲在廁所,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壯碩的何男為保護懷孕的老婆,立刻將張男壓制在地、勒住脖子。

警方趕到後發現張嫌意識不清,緊急將他送醫急救,但張仍於26日清晨不治。何男表示,張嫌被發現後突然衝出、試圖揮拳攻擊,他出於自保進行防衛,更為了要保護懷孕8個月的妻子,一時失手才勒斃竊賊。

雖然出於正當防衛,但仍遭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當時他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再發生一次還是會制止」,因為不反抗或打輸的話,很可能會「2屍3命」;不過,張父則不滿表示「有必要把他打死嗎」,認為何男下手太重。

不過,法官認為何男「防衛過當」,因為他在壓制過程中,張男臉色發白、手抖,何卻沒有停止動作,導致張男死亡,因此判刑3個月;另外,死者父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向何求償3百餘萬元,由士林地院民事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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