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EK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小弟查到了這條規定,應該是指巷口10公尺範圍內,無論有無紅白線,都不可停車吧⋯⋯為什麼警察說,還有另外的交通局解釋函,指出如果轉彎有畫紅線,則是紅線為主,意思是,即時紅線只畫3公尺,另外7公尺就可以停了,是這樣嗎? 你不會隨機應變嗎 ?如同遵守紅綠燈 但如果有交通警察指揮時 他叫你闖紅燈 你就應該闖 很難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