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104140alex wrote:把獎金發給警察~分配(恕刪) 只能怪台灣人守法的人越來越少有些已經違規成自然了,然而這些違規的人,理由百百款然後被人說了一下,就在嗆你最好都沒違規過......很多時候,警察先生就算看到路邊有違停也不會去處理,除非有民眾檢舉......再者要警察主動去交通大執法去處理交通違規,我看警察局長可能會被民代叫去議會罰站
搞錯了吧,違規被檢舉可是繳了特規費的。又增加地方收入,你們看不慣這種有特權的你們也可以違規啊,學學違規人多繳規費不就好了。你們可是要感謝這些違規人吧不違規的,你是有增加政府收入嗎?搞不好你還沒繳到稅,有啥好自傲的?對違規人尊重點好嗎?違規被檢舉可是施行了使用者付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