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法院都判有罪,

建議警方還要求償,

愛違規的鯛魚嘴臉,

四輪違規嘴,無恥現形還被判刑。

活該。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KUBISA
你應該去把影片看完
法院都判了還要上網討拍?去告法官不敢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院都判有罪,建議警(恕刪)


你是看過影片沒,當事者是為了禮讓對向車道才暫停,對象才是違規仔

只是當事者移動的時候沒注意到旁邊有人,這才是他的主因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你是看過影片沒,當事...(恕刪)

應注意未注意XDDDDD
還好我工作時都穿安全鞋,鋼頭,可以耐3噸半的壓過去
暗時在睏全頭路,日時起來沒半步...
所以下回要叫警察滾邊一點??

告訴警察說,你不滾,我怎麼開車!!

到時候被你碰瓷到,還要被你告!!
隔壁的小姐姐 wrote:
你是看過影片沒,當事...(恕刪)


當他檢舉違規人警察回覆不舉發的時候
他又會是另一種嘴臉了。

只敢躲在螢幕後面的檢舉人很容易雙標的
而且膝蓋特軟的。
toxin0702 wrote:
車主指出,當下前方有黑色轎車違停,使道路縮減處車道更為縮減...(恕刪)

這是車主單方面的講的,法官是看雙方的影片
我信法官的判決書
看各家影片後,覺得TVBS的最清楚.
直接講結論:
民眾-開出來的角度確實過大,不過應該不是故意要輾腳的.因為應該沒人能那麼厲害瞬間彎出想故意輾腳而不會碰到車.罰那個錢真的算倒楣.10天最低1000也要10000元.而且他完全沒違規.
警察-真的很有事.一開始逆向超過民眾的車,旁邊一輛違停的竟然不抓.然後再逆向回來是叫車主開車不是叫違停的快開走.再來輾到腳,那個民眾都說要賠償還一直道歉.警察還是不肯原諒.寧願那邊繼續塞車也要耗下去.說真的,看那警察樣子也不像受到無可恢復的重傷才對.
weaber wrote:
這是車主單方面的講的...(恕刪)


警察也是看過分局內最火紅的分局黑衣人事件
怎麼都沒提告?而且還不小心誤刪呢

還是行政院有提供"悔過書定型化範本"可以下載?
反正寫寫悔過書就沒事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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