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各家影片後,覺得TVBS的最清楚.直接講結論:民眾-開出來的角度確實過大,不過應該不是故意要輾腳的.因為應該沒人能那麼厲害瞬間彎出想故意輾腳而不會碰到車.罰那個錢真的算倒楣.10天最低1000也要10000元.而且他完全沒違規.警察-真的很有事.一開始逆向超過民眾的車,旁邊一輛違停的竟然不抓.然後再逆向回來是叫車主開車不是叫違停的快開走.再來輾到腳,那個民眾都說要賠償還一直道歉.警察還是不肯原諒.寧願那邊繼續塞車也要耗下去.說真的,看那警察樣子也不像受到無可恢復的重傷才對.
weaber wrote:這是車主單方面的講的...(恕刪) 警察也是看過分局內最火紅的分局黑衣人事件怎麼都沒提告?而且還不小心誤刪呢還是行政院有提供"悔過書定型化範本"可以下載?反正寫寫悔過書就沒事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