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晚間死亡車禍!騎士逆向闖馬路遭撞「車身爆裂」噴飛亡

老實說,

這四輪駕駛能否拼零肇責,還真有得拼!!

如果車上有行車記錄器,且錄影內容在第一時間就交出去的話,

這些都是日後推算車速,觀察有無妥當反應的重要證據!!

稍有不慎,就會背上過失致死罪!!

只能說,若要開快車,就要有開快車該有的反應....!!

不然,就只該在速限內依限速駕駛,

此時,就算反應慢,也較容易脫罪!!
Nightmareseal wrote:
馬路三寶兩輪的正常發(恕刪)


沒影片~
不知道機車~是真的逆向~
也不知道汽車~車速有多快~
不過很確定的就是~
1.
不要逆向/不要亂騎亂開~無視於號誌/不要鬼切鬼探頭...
真要這樣~至少看一下吧~
2.
市區內就是慢慢開慢慢騎~郊區超點速就算了~要適可而止~

多少可以常保自已~跟他人的行車安全~
多少可以讓自己~比較不用擔屎~
不過以上算是廢話~因為我行我素的鳥蛋駕駛人~滿街都是~太多了~
hpvs19 wrote:
減速 有很多定義減(恕刪)


現在很多直行車路權稍被侵犯就抓狂的
現在變換車道、轉彎車輛匯入車流
越來越難了
常見的不是關門就是正在關門加速
希望直行車與轉彎車的肇責不要再37了
希望64最好55
標題有點奇怪,看影片是闖紅燈
Glen Chang wrote:
逆向是全責诶交通守則(恕刪)


大家不要這樣,其實我們都是局外人,不要搞得好像我們參賽一樣,我們不可以把氣出在沒在比賽的人身上啊
我愛01
平時最愛嘴防衛性駕駛,不要拿過失致死捍衛路權!!

百慕里 wrote:
老實說,
這四輪駕駛能否拼零肇責,還真有得拼!!

不用拼, 拼也沒用
事前閃大燈就已經是把肇責往自己身上攬
二樓所說的就是達成了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要件
要無過失有兩種, 一種是應注意"無法注意"而未注意
譬如太近來不及煞車
另一種就是不應注意
如後車撞前車
誰對錯,不要緊,

至少馬上可領兩百萬了。有賺就好了





哪一種自殺,還有錢領呢,

答案就是車禍啦~~~

難怪會有碰瓷, 就算失敗死亡,一樣拿兩百萬。
汽車有什麼錯??
機車不要這樣橫越馬路,什麼事都沒有
我閃大燈不行??
我警告你呀~~結果你還是硬要衝
死也活該...

好好開在路上,前方綠燈
真倒楣
過失致死,很難脫身...

閃大燈表示駕駛已經察覺對方,此時應採取急煞來避免或降低傷害性,但駕駛並未立即採取急煞。

當有狀況,對錯放一邊,應立即採取急煞或閃避,避免或降低傷害,尊重別人生命很重要,當然也要壁面自己更危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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