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lss2001 wrote:
上次加了點班後的回家(恕刪)


特別註明的壓白線是有什麼毛病? lol 你要強調沒打方向燈可以用影片嗎? 用這種靜態照片是可以證明什麼? 變換車道要如何不壓到你強調的白線.
c.c.0110 wrote:
幼稚園小班都知道往左(恕刪)

今天給你87分不能再高!
強風吹的?又是一個不讀書的無腦
stevelss2001 wrote:
上次加了點班後的回家(恕刪)

頭頂有閃燈那個叫做無敵星星...
不用花力氣檢舉,
看上警察的辛苦,
我連沒開燈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的普通警車都放過,
有時想想檢舉成功,
警察按個鍵也知道檢舉人的個資,
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stevelss2001 wrote:
或許我說的太嚴重?但(恕刪)

他只要閃燈就算逆向鑽車危險駕駛都可以免罰,你怎麼覺得檢舉沒打方向燈會過?
stevelss2001 wrote:
上次加了點班後的回家(恕刪)

開了頭頂的燈就代表很無敵了唷...!
你要檢舉警察...沒人反對...只是今天這個感覺就會把檢舉系統弄爛了
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只有說可不受標誌、標線或號誌限制,並沒有說變換車道不需打方向燈。
你自己貼的不就已經解釋不受限制嗎...?
time630 wrote:
開了頭頂的燈就代表很無敵了唷...!
你要檢舉警察...沒人反對...只是今天這個感覺就會把檢舉系統弄爛了
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只有說可不受標誌、標線或號誌限制,並沒有說變換車道不需打方向燈。
你自己貼的不就已經解釋不受限制嗎...?




是怎樣的教育會認為警車開了警示燈就無敵?行經鐵路平交道柵欄已經放下了,警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就可以衝過去嗎?撞到火車發生事故警察局要跟台鐵求償?還有文章要看前後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說的不受限制是警用機車行駛的車道不限制,可以行駛快速公路,可以不用二段式左右轉,不是指可以胡亂開車。


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另外93條說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是說那些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超速,遇到需減速慢行的標誌(如慢字標誌、停車再開標誌),標線(慢字標線、減速標線)、號誌(遇閃黃燈及閃紅燈可不需減速或暫停)。
october2222
標線=慢字標線、減速標線? 您要不要把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三章看清楚?
沒事,已找到軟體,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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