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意見,感恩~
對方事前是行駛在慢車道,
車禍後車輛倒在內側快車道了(橫跨3個車道了),
也承認左轉(被警方開一張紅單)~
車速真的不快,我方40對方30吧~

調解過3次,我方金額從5000~20000,一直到昨天說3萬對方還是不要合解~
對這件真的覺得很冤,不知對方為何如此堅持,每次跟他們解釋事發經過,
總是顯的很不耐煩,到最後都對我口出惡言~超無奈的><

雙方都提告了,偵察庭時,雙方都認罪.撿察官要我們再調解一次(就是昨天)...

警方那邊的筆錄問我事前有否看到對方?我那時回答說沒有,指她突然衝過來的....唉....

不過這我是可以解釋的:那天剛好是大年初2,車子粉多,
事前到十字路口前我是有看到旁邊有車但不確定是她(約離7~8公尺),
一直到我靠近對方時(我車速快一點,對方30我40),差不多快要平行了(不同車道,相距約2公尺),
此時我不可能一直看旁邊去注意對方,主要還是要正視前方,旁邊只能用眼角餘光看,
就是這時眼角餘光喵到有車往我這衝過來(約2m),當下直覺是有人闖紅燈衝過來,
現場也有找到人證來證明對方為南北向我東西向,我方為綠燈(警方有作筆錄),
而我之前是沒看到南北向有來車,所以才會說沒看到對方,
一直到警方初判出來,我才連貫起來,原來是我旁邊的車突然左轉~~~這個說法不知法官可接受嗎?
我方當時筆錄是說對方闖紅燈... 對方事後才去做筆錄的...

這以上這些話我也忘了跟檢察官說,因為那時檢察官好兇且都問對方,甚至罵對方,對我倒是客氣,
只不過當初是打算跟檢察官提出聲請交通鑑定,準備跟鑑定委員說以上那些話,
但檢察官卻回我說她覺得這案件沒聲請的必要,頓時愣住了,也忘了跟檢察官說上段話,
最後問我認不認罪只能咬牙說認罪......

對方態度還是很硬,若告到最後我會怎樣啊?好煩喔~


PS:檢察官是個約30歲的大美女,更出乎我意料外~


rexyc wrote:
雙方都行進間,看來樓...(恕刪)

"路上找提款機" 認同,但覺人性醜陋貪婪.
常看路上汽機車,駕駛很隨性,就像馬路只有它一輛般,忽慢忽左忽右,完全不顧他人.
自己不愛惜生命,卻拖累別人.
發生了,你只好比它更閒更有時間,跟它耗,看誰有耐心還要比窮!
多哆 wrote:
警方初判為:
對方行經禁止左轉交叉路口違規左轉(有開紅單),我方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因為我跟警方說事發前沒注意她)...


樓主就是敗在這一點

眼觀四面 耳聽八方
+ 運氣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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