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 有辦法申訴嗎

這種近距離超車的最惹人厭!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這距離算刷卡嗎?
行經林口桃園附近要特別小心~
萬般皆沒品,唯有檢舉高~~
stan666 wrote:
看起來真的很近,不然(恕刪)

看起來就能開單
那不用裝一堆照相機了
systemctl wrote:
申訴是你的權利,會不會過是監理所的權責,01不是監理所。


這不是監理站管的
申訴後 監理站會發文給開單的警察單位
主要權限在警方那邊 警方說可撤單才有用
唬唬生瘋 wrote:
這是不可能檢舉成功的
因為你沒有認證過的儀器可以證明時速未達上限


大大真的是過來人呀...
沒錯,這種100%是檢舉不過的
因為你不是在日本
之前日本人都痛恨惡意逼車而想立法制止
台灣你只能自求多福
第一次看到會開這條的警察!通常都是撞到才開。
申訴是你的權利,他要如何舉證時速?要有標檢局認證的機器測得才算數,才能換算需要多少距離(虛線段數)啊。
內線龜車雖然討厭,遇到這種建議在後方依規定變換燈光一次或鳴按喇叭二單響要求讓道,對方不動的話再變換車道到他的右後方,拍攝到對方車前無任何狀況,再檢舉堵塞行車。
未保持距離很難開成吧 罰單有寫未保持距離?
alexliu55
有欸 但我看一般都是說時速多少 應該保持多少這樣 我的直接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初還以為方向燈未開完整
這看就很近, 難怪被檢舉, 你可以去申訴來告訴大家結果, 我也很好奇.
地上標線說明一切...

你可以申訴看看,反正一定不會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