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呆群 wrote:我個人遇過刑事根本不起訴結果民事倒是敗訴了最後還是賠錢了事 這位仁兄說出重點了刑事無罪判決是沒有太大意義的法官還是會根據妳有沒有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來做民事判決依據我有個朋友多年前開車行經省道有台機車撞上停在路邊的小客車人噴出到快車道遭朋友輾斃其實也難很說到底是被撞致死還是自撞當下就已經死亡重點來了~~肇事鑑定下來我朋友是無過失開庭時法官也是要求要付道義責任後來也是賠錢了事
該檢討的是濫訴的檢察官吧!明明就已確定小貨車司機無肇責,還要一再濫訴,自以為是青天大老爺喔,殊不知只是擾民而已,闖紅燈的違規情是這麼明顯,還要起訴小客車駕駛「應注意而疏於注意」這一條莫名其妙的帝王條款,叫檢察官自己來開開看,看他能不能「應注意而充分確實注意而避免了一場死亡事故」,否則就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起訴無肇責的小貨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