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無照駕駛才需要比照酒駕.....造成公共危險樓主的那個新聞野馬車主根本不適因為闖紅燈撞死人而是完全無視交通規則..就算不闖紅燈撞死人也會超速 逆向 並排行車等等撞死人用殺人罪判刑而不該用酒駕的公共危險....
老豆老木有錢就不沒怕的拿錢去跟家屬達成和解請個律師去戳 最後認罪協商看他發的OO留言 日後開庭一定會被律師拿去說嘴的洗成無心之過有意要搶救剩下其他留言是他的創傷後無法控制 的抒發壓力的話結果好一點的得到緩刑 差一點 關個幾年 在獄中行為好一點 達1/2就可以出來了看N年前開C63撞死3個人只被判6年 還獲得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