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闖紅燈比照酒駕處罰

重罰沒造成傷害的危險行動,這不符合民主自由。
就像詐騙集團,回國的都是輕判,反而去大陸的還會判死。

這是民主自由的代價。
個人覺得無照駕駛才需要比照酒駕.....造成公共危險
樓主的那個新聞野馬車主根本不適因為闖紅燈撞死人
而是完全無視交通規則..就算不闖紅燈撞死人
也會超速 逆向 並排行車等等撞死人
用殺人罪判刑而不該用酒駕的公共危險....
老豆老木有錢
就不沒怕的
拿錢去跟家屬達成和解
請個律師去戳 最後認罪協商
看他發的OO留言 日後開庭一定會被律師拿去說嘴的
洗成無心之過有意要搶救
剩下其他留言是他的創傷後無法控制 的抒發壓力的話

結果好一點的得到緩刑 差一點 關個幾年 在獄中行為好一點 達1/2就可以出來了
看N年前開C63撞死3個人只被判6年 還獲得假釋出獄
不要想太多
台灣的司法改革

不如去夢到那個大官的孩子被撞死還比較實際
乾脆有車的人全部抓去關比較快。台灣不準賣車買車。有性器官的都是預謀通姦。全台灣的人都自殺就不會有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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