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爆了..遇到大無賴.撞人拿錢還想告

樓主:
你錯比較大耶!
去法院互告過失傷害吧!
Jason Chen @Taiwa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光看這條,樓主輸面大

依文字敘述,如果是我,我寧可繞道人行穿越道上等號誌,要是很遠懶得繞,就耐心點等雙向車道都淨空再快步小跑過

除此之外,還常常可以看到有人行道不走偏要走慢車道的行人(人行道被工地之類的佔用或是根本沒人行道就算了,有時候還走到路中間),這也是非常危險的行為,我指的倒不是對行人危險,而是對車輛駕駛危險
行人最大

就算你闖紅燈他撞到你

也是他有錯

我不騙你

你一定不會輸的
好笑伯二代 wrote:
行人最大就算你闖紅燈...(恕刪)

行人並不是最大... 不能用強弱勢來定奪~ 是用路權.......... 這觀念該修正~

要看出事地點跟鄰近路口的距離,印象中某個距離以上可以直接跨越一般公路~

如果是在市區... 路口間距離都短... 原po輸面大~
問題是在台灣 我看過的例子都是判路人贏 就算路人是違規的
除非真的遇到很重路權的法官 不然都是行人贏 = = 自己看過的經驗
嗯啊~台灣行人>機車>汽車>等等的~大車

台灣大多情理法..國外大多法理情..

裝的越可憐贏面越大
給我錢~(亮刀)
板大只是~違反交通規則~~對方是刑事的傷害罪~

假如說~兩方都有受傷~就是互控傷害~


好笑伯二代 wrote:
行人最大

就算你闖紅燈他撞到你

也是他有錯

我不騙你

你一定不會輸的


是嗎?
我有點想要烤烤漆, 不然我們約個地方您闖紅燈讓我撞看看!
(您可以請幾天病假不用上班! 我可以不自花費處理板烤! 一舉兩得喔!)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烏梅綠茶不加糖 wrote:
是誰跟你說的啊??請...(恕刪)


若有個人.在高速公路上跨越中央分隔島而被車撞..你認為是哪個該負較大責任??


都是判汽車錯多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有前鎮子有一例外判汽車沒錯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你沒報警你就錯了

而且你又給他錢

他就把你吃的死死的

你大可以當場
報警>責任鑑定>等判定誰對誰錯 再來賠也不遲

先給錢就輸面嚕

龜車永遠會拿出速限來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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