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警察水準是正常的嗎?

ares59 wrote:
簡單來說。就是超速違(恕刪)

所以,警察說的距離是多少?

你測量的距離又是多少?

我前幾年,在台三線苗栗路段,被固定桿照相,

回家調閱行車記錄器,前500公尺內沒告示牌,

但還是把罰緩繳掉,沒必要為小錢煩惱。
Ja100cky
這種事情我也都放寬心處理,申訴就對了,政府擺爛難不成要氣死自己嗎,這樣生活會很難受,如果真的那麼氣,每次抗議都去上街吧,沒去的都不要跟我說多氣
正常,
警車出來就是執行公務,
所以不受交通規則限制,
前幾天開斑馬的警察自己恍神撞上路肩的工程車,
損失也是要全民買單,不是嗎?
全民買單的原因是執行公務...
路人39 wrote:
法規寫得很清楚
警察只要執行任務, 包括開燈加聲音的緊急任務和只開燈的非緊急任務
就已經可以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法規有提到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及第99條,來看看內容是甚麼: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我是分隔線**************************

93條開宗明義說的是行車速度,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說的是行車速度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白話說就是可以超速,遇到減速標誌(如慢行標誌)、標線(慢字標線、減速標線)、號誌(閃光黃燈、閃光紅燈)等可以不必依規定減速或暫停,不是開了警示燈及警鳴器就無敵。



再來看第99條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分隔線又來了*******************************

第99條規範的是機車行駛之車道,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白話講就是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騎樓、人行道,警用大型重型機車可以開上國道高速公路。
不知道實情之前,話別亂說!
說不定車內無線電叩支援了,所以當下當然開警示燈前去執勤了。
c.c.0110 wrote:
法規有提到的是道路交(恕刪)

事實上特殊車輛的無敵不只這兩條規定
你可以去找出法規的漏洞去挑戰它們的無敵
當你找到漏洞公諸於世後
過一段時間這個漏洞就會被補起來
保持他們無敵
不信可以去試試
ares59 wrote:
難道。鴿子真的不是王八蛋、禽獸、畜生、寄生蟲??

你覺得是就是了 !
警察、消防員這些基層公務員,
是你每天看得到在街頭維持秩序,
救援災難的人員,
跟你一樣有上班出勤才能領薪水,
疫情期間還是要指揮交通、處理車禍、滅火救災、運送傷患。

但是現在還有一票人每天把你辛苦繳稅的錢,
隨便揮霍在預算上,
養肥所有意識形態相同的一票人馬,
反正也不是自己的錢,
花起來根本不心疼,
舉個例子,
新冠肺炎疫苗打到了沒有?
幾個月前二家上市公司與一家慈善機構,
要申請購買疫苗捐贈給政府,
政府防疫指揮官說疫苗購買足夠,
不需要民間捐贈,
現在呢?
去年防疫紓困花掉3800億以上,
今年要花多少億?
疫苗在哪裡?
有時候搶錢的土匪不一定是滿臉橫肉長得難看的,
至於誰最壞?
那就要靠你的智慧判斷了。
今天不管警察怎樣取締交通違規,只要你守法交通違規罰單是不會取締到你,警察都不會找你嘛煩。
刪文....

反正...警察最大拉

哈哈
ares59 wrote:
鴿子也在這個位置拍了大概有8個月以上了。

我只想問一句。那些乖乖繳罰單的,有被退回了嗎?

難道。鴿子真的不是王八蛋、禽獸、畜生、寄生蟲??


看不出你這幾張照片是想要申訴什麼?

申訴警察測速照相的地點不對?未在警告牌後一定的距離內?
ares59
簡單來說:就是鴿子在550公尺外,判斷是否在300公尺內。然後還是用你的背景在判斷。然後警察光明正大地說他在300公尺。你就是在100~300內被拍的。 最奇杷的是警察的位置一直在變,你被拍的不會變
吾人是這麼推論的:
前題:台灣人【有可能】在台灣開車會違規
警察是台灣人
警察在台灣開車
警察「有可能」開車違規
警察是工作,不是代表他開車跟你我有什麼不同!
至於開不開警用燈,吾人覺得倒不重要,反正是開給你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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