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

反正...警察最大拉

哈哈
文章關鍵字
ares59 wrote:
我知道警察值勤的時候,可以不受交通法規約束。
既然,不受約束,在路口就直接轉就好了吧。
為什麼要開啟值勤燈,然後在後面違規大迴轉。


警察值勤的時候也不是隨時都不受交通法規約束的
以下是法條

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99條之規定,警備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警備及巡邏機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該條機車行駛車道、轉彎及大型重機車路權之限制,並得開啟警示燈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先予敘明。
2. 另所稱緊急任務與非緊急任務,依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原則,始能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
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緝捕現行犯、逃犯。
*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他不在路口轉一來不想等左轉燈二來是直接左轉對向若是綠燈的話較危險
所以選擇較安全的方式直行一段路後再迴轉
還有就算他在路口直接左轉也是違規
開啟值勤燈是不夠的還必須加上警鳴器才有交通優先權

ares59 wrote:
當然警察不是王八蛋。
只是你違規的時候,申訴成功,它取消你的單子。
但是沒有去靠北的人就乖乖去繳了,

ps,有辦法檢舉這樣的違規嗎?真的覺得警察不是王八蛋、禽獸、畜生,他們只是為了人民的安全
不得已轉彎,絕對不是貪圖一時的方便,有可能是在打右轉燈的時候,接到任務,
然後,也沒立刻開啟值勤燈,然後在路口直接右轉。
它只是為了民眾開車的安全,在後面大u迴轉。


用反義的語法並不會讓他人認為您不討厭警察
真的看不慣的話可以試試看送檢舉看會不會過
或者是請洽該市或縣局長信箱投訴該警車車號
我相信會有專人打電話給您告知您處理結果的
分機傳來剛剛經過的地方

有事故或是案件,

當然可以立即開警示迴轉。

發文者如果出車禍被撞在馬路上

哭嚎快成植物人時,

一定也希望警察快點飛來救人,

標準雙標。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分機傳來剛剛經過的地方

有事故或是案件,

當然可以立即開警示迴轉。

發文者如果出車禍被撞在馬路上

哭嚎快成植物人時,

一定也希望警察快點飛來救人,

標準雙標。
nccl
你要公審警察之前 請先證明警察臨時開值勤燈只是單純為了紅燈左轉!!不然臨時接收到任務還要被你興風作浪一下 真的很討厭這種人....
ares59
你這位講這話就不對了。它領納稅人的錢,真的有任務不立刻轉,我就不能監督。 就好像我不能罵政府一樣
刪文....

反正...警察最大拉

哈哈
ares59 wrote:
這種回文,我看不懂。請檢查一下好嗎?
順便要去醫院順一下邏輯好嗎?

警察可能在巡邏或回程中臨時接到通知要彎到別的地方支援
燈開了就衝了, 一堆警察相關電影是沒看過膩?
有必要這麼大驚小怪嗎?
剛考到駕照剛出社會嗎?
還是說你很羨慕警察可以違規但你不行?
看你這種的回文態度大概猜得到你的邏輯
無言的第二行
可能樓主被警察開過單心生不滿,之後就產生仇警想法,這種人很可悲是非不分
ares59
我也覺得你蠻可悲的.....至少我打贏過警察的單子拉。你咧
ares59 wrote:
我還蠻討厭警察的,只是用反諷的方式。

因為該警察局,在我超速違規申訴單上,直接造假資料。
原本有機會上法院準備問是否瀆職。

結果,監理所撤單了....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去申訴


還是有好鴿子的啦
只是部份素質不好的鴿子在拉低鴿子水準
造假資料?車牌錯誤?還是時速不對?
罰單有保留的話其實也是可以投訴局長信箱的

我曾經在可以迴轉的路口被鴿子攔下來還敲我引擎蓋
然後問路口可不可以迴轉?駕照有沒有考?路口是不是不能迴轉?
我當下黑人問號
我的認知是依照交通規則若是沒有禁止左轉或迴轉標誌的話
該路口就是可以迴轉
當下不想起爭議就聽從他的處置叫我走另外一個方向
後來停好車我回到現場發現該名鴿子已不在現場值勤
問在場的其他鴿子該路口能不能迴轉
其他鴿子說可以
我後來就投訴局長信箱並且附上影片
大概一個禮拜左右就有督察還是什麼的打給我跟我賠不是和解釋
說他們會加強訓練
老實說啦
他們真的有沒有加強訓練我也不知道
不過交通規則這種東西有時候連鴿子自己都不清楚了
部份老百姓搞不好還比他們清楚
Mr. Cold wrote:
他不在路口轉一來不想等左轉燈二來是直接左轉對向若是綠燈的話較危險
所以選擇較安全的方式直行一段路後再迴轉
還有就算他在路口直接左轉也是違規
開啟值勤燈是不夠的還必須加上警鳴器才有交通優先權

你對交通優先權的解讀是錯的
所謂的"交通優先權", 白話指的就是路權
譬如你看到消防車, 救護車時, 你要避開讓它們先過, 這才是叫交通優先權
法規寫得很清楚
警察只要執行任務, 包括開燈加聲音的緊急任務和只開燈的非緊急任務
就已經可以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也就是說
假設整條路上都沒車, 但仍然有號誌, 警察只要開燈就可以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如果有車流, 警察只開燈, 你可以不需要讓它
警察不但開燈還+警鳴, 它除了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外, 路上的車需要避讓
就像讓一直鳴叫的救護車及消防車一樣
這才是交通優先權
路人39 wrote:
你對交通優先權的解讀是錯的
所謂的"交通優先權", 白話指的就是路權
譬如你看到消防車, 救護車時, 你要避開讓它們先過, 這才是叫交通優先權
法規寫得很清楚
警察只要執行任務, 包括開燈加聲音的緊急任務和只開燈的非緊急任務
就已經可以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也就是說
假設整條路上都沒車, 但仍然有號誌, 警察只要開燈就可以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如果有車流, 警察只開燈, 你可以不需要讓它
警察不但開燈還+警鳴, 它除了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外, 路上的車需要避讓
就像讓一直鳴叫的救護車及消防車一樣
這才是交通優先權


小弟還真的解讀錯誤
沒仔細看到後面這段

警備及巡邏機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該條機車行駛車道、轉彎及大型重機車路權之限制,並得開啟警示燈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先予敘明。

所以只要警察開燈就不受標誌/標線之限制
感謝大大補正
刪文....

反正...警察最大拉

哈哈
yamio25
最近去地政事務所,因為地籍謄本所載的面積與鑑界後的我們用尺量面積約有40平方公尺的差異,地政宣稱我們用尺量會有誤差,他們用GPS測比較準,剛好與大大的說法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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