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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ak wrote:
檢舉條例有"違規停車"和"違規臨時停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停車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不立即行駛」;臨時停車則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臨停是司機在駕駛座上,隨時可以把車開走的狀態,而且不能超過3分鐘,單行道兩邊都紅線的話,連臨停都不行,不管司機在不在駕駛座上,就是違規停車了。
開車在路上也碰過很多次類似這種狀況,如果路幅夠寬,有的司機看到後面有車要過,會把車儘量靠邊讓後面的車能過,有的司機會下車舉手彎腰示意抱歉,通常等個一兩分鐘就會走了,雖然違規是事實,但如果不是太誇張或嚴重影響車流就算了,但是如果遇到一付我要卸貨路就是我的,按了喇叭還是相應不理,就會很想檢舉,對後面的車來說,其實是一種奇檬子的問題。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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